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申请的通知(第三批次)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 日期:2023年10月11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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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企业: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深府〔2022〕31号)、《龙华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资金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更好服务“个转企”企业申报奖励资金,让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享受优惠政策,对2023年度“个转企”企业奖励资金开展分批次申报工作,现将第三批次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项目

  本次奖励项目为:2023年龙华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资金。

  二、奖励对象

  本次奖励对象为:2022年1月1日至今转型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个体工商户

  三、受理时间与方式

  1.受理时间:2023年10月16日-11月16日。

  2.申报主体在申报时限内登录“龙华政府在线”(https://www.szlhq.gov.cn/),下载相关申请材料模板。

  3.2023年10月16日-11月1日期间填报《龙华区“个转企”奖励资金申请表》并提交申报材料(见附件2)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许可注册科,所有材料按要求提供。

  四、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许可注册科(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12点,下午2-6点)。

  办理地点: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05办公室

  咨询电话:0755-23332010

  五、其他事项

  龙华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资金的申报、审核及审批等事项按照《龙华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资金实施方案》执行。

  “个转企”的企业可以及时关注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局在“龙华政府在线”发布的相关通知(含相关表格)、公示信息等工作信息。

  六、不予发放情况

  根据《龙华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资金实施方案》规定,转型后企业在奖励资金申请期间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发放;自首次发放起3年内存在以下情况的,未发放的资金不予发放:

  1.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已不再担任企业投资人(股东)身份的;

  2.转型后企业未按照方案的要求、条件、程序和材料等提出“个转企”奖励申请的,或提交虚假申请材料的;

  3.通过登记地址无法联系的;

  4.已注销或被吊销、除名、责令关闭、撤销登记的。

  5.已不在龙华区实际经营的。

  附件:1.龙华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资金实施方案

  2.申请龙华区“个转企”奖励资金需提交资料清单

  3.龙华区“个转企”奖励资金申请表

  4.承诺书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