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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统计局关于开展2021年年度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

来源:龙华区统计局 日期:2021年10月13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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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年度和2022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国统办普查字﹝2021﹞26号)文件要求,为顺利完成龙华区2021年年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及时确定联网直报调查单位库,我局于近期开展一套表调查单位增减变动审核确认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审核时间

  2021年调查单位年度审核工作分两批次进行。

  (一)第一批年度审核

  2021年11月20日前,完成第一批拟纳入、退出以及主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年报调查单位的申报审核。

  (二)第二批年度审核

  2022年1月5日前,补充上报“规下升规上”及新开业年报调查单位。

  二、审核范围

  (一)规模以上工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二)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

  1.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单位;

  2.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

  (三)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

  (四)规模以上服务业

  1.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卫生行业大类。

  2.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3.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三、审核类型

  (一)第一批年度审核

  1.拟纳入单位。新开业(投产)单位(指上年第4季度及当年新开业(投产)的单位,下同),“规下升规上”单位,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

  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单位要求申报时必须已达到规模(限额)标准。

  2.变更主要信息的调查单位。单位详细名称变更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变更单位,增加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下简称战新)企业标识的单位。

  3.退出的调查单位。“规上转规下”需退出单位,注销或吊销需退出单位,专业变更需退出单位,辖区变更(跨省)需退出单位,非法人单位需退出单位,停业(歇业)需退出单位,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

  (二)第二批年度审核。

  拟纳入调查单位。新开业(投产)单位、“规下升规上”单位。

  四、申报材料

  (一)拟纳入的调查单位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所有单位均需提供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法人单位基本情况(MLK101-1表)或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MLK101-2表)、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1.新开业(投产)单位和“四下升四上”的调查单位。

  工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企业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区发展改革局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新申报的工业单位若为战新企业,还需提交战新产品照片和战新产品信息表。

  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或1个季度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截至申报期一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因未缴纳增值税而缺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无法反映实际经营情况的企业,可按专业要求提供补充材料。

  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

  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或1个季度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复印件;打印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因未缴纳增值税而缺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无法反映实际经营情况的企业,可按专业要求提供补充材料。

  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

  服务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企业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小规模纳税人免此项);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单位,需附证明材料。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不一致需要提供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应按照拟纳入专业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3.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还需提供证明单位所在地发生跨省变更的材料。

  4.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还需提供加盖单位和直管统计机构公章的复产证明材料。

  (二)变更主要信息的调查单位:

  1.需提供《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

  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其他证明单位发生相应变更的材料(增加工业战新企业标识的单位还需提供战新产品照片和战新产品信息表)。

  (三)退出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二)》;

  2.因非法人单位申报退出的单位,还需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因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申报退出的单位,还需提供在税务部门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报告书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执行会计准则制度情况说明。

  五、工作要求

  请各符合申报条件的调查单位落实专人负责,按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并报送至单位所属街道统计办。

  特此通知。

  附件:1.龙华区统计局及各街道统计办联系方式

  2.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

  3.法人单位基本情况(MLK101-1表)

  4.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MLK101-2表)

  5.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

  6.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

  7.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二)

龙华区统计局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