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分 类:公开

发布日期:2023年2月21日

名 称: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 号:深龙华委退役军人办〔2022〕19号

主 题 词:

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日期:2023年02月21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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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已经区领导审签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17日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部署,切实做好龙华区退役军人(包括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军官和复员干部)就业创业工作,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广东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办〔2020〕7号)和《深圳市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深府办函〔2021〕36号)等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龙华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完善教育培训体系

  (一)开展退役前培训。推动适应性培训前移,落实“送政策进军营”,开展军人退役前职业指导,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创业形势介绍,宣传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政策。深入开展“技能拥军”活动,组织军人退役前技能培训,支持其在服役期间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协办单位:区人民武装部、区人力资源局)

  (二)组织全员适应性培训。对我区接收安置并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进行全员适应性培训,原则上在退役军人报到一个月内完成,培训期限一般为5-7天。适应性培训侧重于思想政治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教育、就业创业指导、心理咨询辅导等。(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协办单位:区财政局)

  (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引导退役军人退役后参加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职业技能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培训期限一般不少于3个月。通过培训获得相关证书的按规定申领补贴,不得重复申领。突出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所需知识及技能,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鼓励退役军人积极参加各类公益职业技能培训,拓展技能水平,提高就业创业能力。推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推广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协办单位:区人力资源局)

  (四)鼓励参加学历教育。退役军人在退役2年内可免试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含技工教育)。退役军人可通过全省统一招生考试,或学校单考单招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含已按规定程序纳入高等职业教育的技师学院)、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普通高校。鼓励退役军人参加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优待政策。(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五)加大教育培训(实训)基地支持力度。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退役军人培训(实训)基地。支持教育培训任务量大、师资能力强、教育培训质量高、推荐就业效果好的承训机构参评省、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实训)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六)加强教育培训管理。加强对承训机构培训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考核评估。支持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的职工培训中心培训退役军人,鼓励用人单位组织退役军人参加岗前培训、定期进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理顺拓展就业渠道

  (七)放宽招录聘用条件。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对退役军人的专业、年龄和学历等条件适当放宽,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退役军人。(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协办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局)

  (八)推动多渠道就业。区机关、事业单位在招聘社会治理、应急救援、后勤保障、社区网格等辅助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或定向招聘退役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退役军人担任社区专职工作者,选派优秀退役军人到党的基层组织、社区工作站和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注重从退役军人党员中培养选拔社区党委书记和社区党委班子成员。引导区属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优先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协办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平安建设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九)开展精准化就业帮扶。充分用好各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台账,实行实名制管理和跟踪服务,动态掌握就业状况。对出现下岗失业的,及时纳入再就业帮扶范围。定期对就业困难退役军人进行梳理和排查,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数据库,实施定点帮扶,根据其求职意向,常态化推送相匹配就业岗位招聘信息,提供就业推荐服务。接收退役军人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留用退役军人。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优先推荐退役军人再就业,优先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将大龄、残疾、下岗失业等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按规定优先纳入公益性岗位。(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协办单位: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十)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在国家规定时间内,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军官(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军官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协办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十一)发放吸纳就业补贴。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吸纳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按每人1万元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局;协办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扶持自主创新创业

  (十二)加强财税扶持。在国家规定时间内,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军官(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退役军人在龙华辖区内成功创办初创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符合条件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合计补贴不超过10万元。退役军人创办初创企业符合条件的,根据其吸纳就业人数申请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协办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

  (十三)加强创业孵化载体建设。鼓励高校和社会力量新建或利用现有场地资源改造建设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推动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载体设立退役军人专区,推动建立退役军人挂点帮扶机制,推动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示范点,发挥优秀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协办单位:区人力资源局)

  (十四)落实场租补贴。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在经市直部门和区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孵化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的,按第一年1560元/月、第二年1300元/月、第三年910元/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自主创业退役军人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主办、认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初创企业的,经认定给予每月最高不超过65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7800元)、最长3年的租金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局;协办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十五)强化激励机制。鼓励退役军人积极参与国家、省、市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五、优化就业创业服务

  (十六)完善服务体系。打造区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中心,运用国家、省、市退役军人线上服务平台,对接区内外优质人力资源、劳务派遣和教育培训机构,推行“一人一档”管理,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高质量“一站式” 服务。每年组织至少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做好退役军人求职意向调研,提升招聘岗位的供需匹配度。区行政服务平台本着便捷高效原则,设立退役军人窗口或实行退役军人依法优先制度,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开辟“绿色通道”。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服务。(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协办单位:区人力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

  (十七)优化人力资源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用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介绍退役军人员工,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可按每人40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管理,严厉打击“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推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局)

  (十八)发动社会参与。积极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把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社会力量补充服务、退役军人自我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论坛、大赛、沙龙等活动,激发创新活力。(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协办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六、强化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督导考核。各有关部门、各街道要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形成整体合力,统筹协调组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重点做好拟定实施方案、选定承训单位和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开展监督考评等重要事项。(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二十)加强经费保障。加大对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创业工作目标,统筹安排补助资金用于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就业创业等工作。加强就业创业资金的规范管理,强化预算执行和监督,组织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提高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积极引入社会资金,形成多元化经费保障格局。(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协办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十一)加强宣传引导。健全退役军人工作宣传机制,拓宽创新宣传平台,发挥好主流媒体和官网官微等新兴媒体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大力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先进典型,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突出事迹,注重在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四”奖章等表彰中推荐评选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的退役军人,营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乐业兴业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协办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群团工作部)

  本措施由深圳市龙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11月17日起施行(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省、市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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