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湖街道办事处办公室关于印发观湖街道公办幼儿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龙华区观湖街道办事处 日期:2020年02月18日 【字体:
文件已失效

各相关单位:

  《观湖街道公办幼儿园建设实施方案》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20年2月15日

  观湖街道公办幼儿园建设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国家、省、市、区关于深化改革促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要求,以及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大力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构建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幼有善育、学有优教。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大力发展实行“以事定费”管理,利用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和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公办幼儿园(下称“公办园”)。把公办园建设纳入全街道公共服务设施总体规划,以政府、集体产权幼儿园为主,整合资源,分解责任,分类推进,成熟先行。公办园建设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遵循由市统筹、以区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在全区幼儿园总体规划框架下,明确我街道公办园建设总体目标及建设任务,建立健全街道、社区联动,多部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坚持改革创新。突出问题导向,统筹兼顾、分类施策,以改革创新的思路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问题。

  坚持公益普惠。加大财政投入,充分发挥公办园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的主渠道作用,整体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二、基本情况与建设任务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9月,街道辖区共有幼儿园39所,在园幼儿约1.1万人。其中公办园3所,提供学位810个,占比8%;政府产权民办园10所,提供学位2970个;利用其他政府、国有、集体物业办民办园7所,提供学位2220个;其他民办园19所,提供学位5110个。(详见附件1)。

  (二)建设任务

  根据区政府下达的公办园建设任务,到2020年底,公办园在园儿童占比需达到50%,测算公办园数需达到24所(具体数据以区教育局下达任务数为准),每个社区至少有1—2所公办园。

  三、实施路径与任务分配

  为充分利用公办园建设资源,加快公办园建设进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公办园建设要坚持“收转为主、新增为辅”,重点通过“建、转、租”即规划新建、政府产权民办园转型、租赁物业改办三个途径完成。具体任务分配如下(详见附件2):

  (一)规划新建幼儿园(5所)

  在城市规划、城市更新、保障房建设等项目中,在项目地块面积及规划允许下,从优落实幼儿园规划建设。分期开发项目的规划幼儿园应安排在首期内建设,与居住主体工程同时完成规划验收并投入使用。尚未明确开发主体的规划幼儿园,尽快安排建设实施。至2020年新建幼儿园5所,其中2019年2所,完成装修并交付;2020年3所,完成装修并投入使用(详见附件3)。

  (责任单位:宣传文化科、城市建设科、安监办、建设工程事务中心、土地整备中心、各社区)

  (二)政府产权民办园转为公办园(10所)

  1.将现有到期政府产权配套幼儿园转为公办园(1所)

  承办协议到期的现有政府产权幼儿园转为公办园。现有到期政府产权配套园共1所(详见附件4)。

  2.引导现有未到期政府产权配套幼儿园转为公办园(9所)

  根据办园实际情况,采取一定补偿及奖励措施引导承办协议未到期的现有政府产权幼儿园提前转型。具体奖补措施由区财政局会同区教育局另行制定。2021年—2023年到期的政府产权园9所,均提前转型(详见附件4)。

  承办期间达到市一级及以上办学等级、依法依规办学、家长满意度较高的幼儿园,转型后,原承办方可以根据自愿原则接受区教育局的委托管理,执行全市统一的公办园办学标准与管理要求;承办期间未达到市一级办学等级或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一律交回区教育局。

  转型后的民办幼儿园需进行清产核资、人员安置、注销原民非登记后,办作已有公办园分园或进行二类事业单位登记。民办园清算完成后,自有资金购入的设备设施可由办学方捐赠给幼儿园继续使用,也可由区财政根据评估给予适当补偿后归幼儿园继续使用。民办园转型公办园后,参照公办园开办费标准(每班25万元)拨付提升改造经费,用于幼儿园小型修缮及补充设备设施。

  (责任单位:宣传文化科、资产财务办、司法所、各社区)

  (三)租赁物业改办公办园(8所)

  落实街道级政府建设责任,各社区、街道各相关部门深挖潜力,整合国有、集体、其他政府产权物业,以及产权明晰的企业和个人物业资源,围绕社区布点,多途径扩充公办园场地,交由区教育局租赁办作公办园。根据公办园建设任务,通过租赁场地改造办园8所。

  1.收购并租赁现有民办园场地改办公办园

  协助区教育局根据公办园建设需要,收购办园场地条件较好及生源较多的现有民办幼儿园,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利用国有、集体、政府产权物业办学的民办园(详见附件4)。收购民办园的补偿标准参照政府产权配套园提前转型奖补标准执行。各社区负责收购民办园的补偿谈判工作,并协调场地租金。

  2.租赁新的场地改造办作公办园

  各社区提供权属清晰、场址条件良好,适合办幼儿园的物业台账,资产财务办协助。宣传文化科根据建设任务、办园场地条件及幼儿园布局,会同区教育局确认适合改办公办园的物业,由社区完成场地清退并协调场地租金后,再由街道交区教育局办作公办园。

  (责任单位:宣传文化科、维稳及综治办、资产财务办、城建科、司法所、安监办、土地整备中心、各社区)

  四、组织机构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工作要求,推动观湖街道公办园建设工作有效落实,成立观湖街道公办幼儿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组长由街道分管教育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党政办(督查室)、宣传文化科、维稳及综治办、资产财务办、城市建设科、安监办、司法所、建设工程事务中心、土地整备中心,以及各社区工作站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宣传文化科,由宣传文化科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为向公办园建设成员单位传达上级和街道领导指示精神,组织、协调、落实公办园建设实施工作。各成员单位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公办园建设任务顺利完成。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单位公办园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公办园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党政办(督查室):宣传文化科做好日常督办,确有推进不力的,经街道领导同意后,督查室进行立项督办。

  宣传文化科:负责制定街道公办园建设实施方案,牵头、统筹、协调、督促公办园建设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公办园建设联席会议,及时向区教育局汇报工作进度;协助区教育局落实民办政府产权园转型公办园、租赁类公办园装修改造事项。

  维稳及综治办:做好公办园转型过程中的维稳工作。

  资产财务办:梳理政府物业台账;协助相关部门将有条件可利用的政府物业优先改造办作公办园,及利用政府物业办园的民办园转型公办园。

  城市建设科:负责在保障性住房项目中,协助加快推进已规划幼儿园项目实施;协助区有关部门做好新、改扩建幼儿园建设项目和公办园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安监办:协助解决公办园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有关问题。

  司法所:负责对民办园转型、租赁物业办园合同等事项提出法律意见。

  土地整备中心:协助区有关部门将有条件可利用的资源优先改造办作公办园,及利用国有物业办园的民办园转型公办园;协助保障除更新整备项目外的幼儿园规划用地;梳理法定图则中规划幼儿园及除更新整备外可利用的国有土地资源,协助规划建设幼儿园。

  建设工程事务中心:在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已批且含有幼儿园的项目中,协调、督促相关开发企业加快以街道办为实施主体的幼儿园建设。

  各社区工作站:负责非住宅小区规划配套民办园收购谈判工作;负责提供租赁物业改办公办园场地,并协调场地租金;协调处理公办园周边安全隐患;协助解决公办园施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做好公办园转型过程中的维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联动机制,全力推进

  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公办园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履行好职责,全力做好各项工作,参照我市“三大攻坚战”模式大力推进,确保完成公办园建设任务。各社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形成各部门联动机制,共同落实公办园建设任务。

  (二)制定工作方案,专人负责

  宣传文化科制定工作方案,统筹推进街道公办幼儿园建设工作,与社区共同促进政府产权幼儿园转型工作。各社区要成立由社区工作站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建设、集体资产和联系教育的领导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熟悉业务的同志,专门负责公办园建设推进相关工作。转型工作要建立好台账,做到一园一台账。

  (三)周报月会制度,定期督查

  领导小组每月召开全街道公办园工作推进会议,通报情况并研究解决问题。领导小组成员每周上报公办园建设推进进度至领导小组(联系人:陈敏,联系电话:13925208576)。经街道领导同意后,督查室每月对各社区、各单位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

  1.观湖街道幼儿园现状基本情况表

  2.观湖街道公办园建设任务分配表

  3.观湖街道规划幼儿园学位建设实施台账

  4.观湖街道幼儿园信息台账

  5.观湖街道公办幼儿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