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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听证报告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日期:2025年06月25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为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进一步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推动数据赋能产业经济发展,我局按照上位政策指引,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形成了《龙华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局于2025年6月18日在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国鸿大厦7栋A座9楼925会议室举行《龙华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取了听社会各方的意见、建议,回应了各方问询,现将听证会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相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战略改革,深度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我局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形成了《龙华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文件聚焦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过程中的权责划分与数据安全保障,以构建龙华区规范有序、安全可控、机制完善的授权运营体系为目标,推动我区公共数据高效流通和开发利用。

  为保障该实施细则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特组织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二、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及其基本情况

  (一)听证组成员(3名)

  胡小阳,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听证主持人)

  邱晓彬,深圳市龙华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冻颜红,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二)听证陈述人(1名)

  张译戈,深圳市龙华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三)听证书记员(1名)

  杨仕琴,深圳市龙华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四)听证参加人(9名)

  区人大代表:陈立

  区政协委员:詹帅

  行业专家:李兰兰、周贤琴

  企业单位代表:陈超慧、姚秀清、林钊智

  社会公众代表:陈天琪、周巧妹

  (五)听证代表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9名,包含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

  行业专家和社会公众代表等组成,分别通过单位推荐、自愿报名的方式参加听证会。

  三、听证会基本情况

  我局于2025年6月18日9时30分在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国鸿大厦7栋A座9楼925会议室召开《龙华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组成员应到3人,实到3人;听证陈述人应到1人,实到1人;听证书记员应到1人,实到1人;听证参加人应到9人,实到9人。

  按照会议议程,听证会工作人员首先核实了到场人员情况,并由首席听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宣读了听证会纪律及会议议程。听证陈述人对听证事项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进行了陈述。到会的听证参加人对听证事项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观点,并向听证陈述人提出了相关问题。听证陈述人对听证参加人的质询、意见以及建议进行一一回应,并作出详细说明。经听证陈述人详细答疑,听证辩论阶段无人提出辩论要求。最后,李兰兰代表进行补充陈述,其他听证参加人表示无补充陈述,听证会圆满结束。

  四、听证代表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

  本次听证会各听证参加人从不同角度共提出了23个问题和建议,经归纳主要有:

  提问部分:请问哪些类型的公共数据会优先开放?选择标准是什么?

  意见和建议部分:一是现在国家在推行“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建议将第五条第二点中的“数字政府和智慧城市”替换为“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二是针对第六条第三点,“治理和公益领域”不是一个维度,建议改为“公共治理”。三是建议在第七条第二点中的目录涵盖内容增加“数据分类分级情况”。四是第六条建议用龙华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的正式名称。五是第十三条“纳入授权运营范围内的公共数据资产”,建议修改为纳入运营范围的公共数据资源要严格按照资源管理要求进行登记。六是第二十六条,建议申请内容增加“拟采取的安全保护措施”。七是第三十四条,建议评估维度增加“合规安全”。八是第六条第三点“以确保国家安全和个人隐私”,建议在“国家安全”后面加上“公共利益”。九是四十五条中“将终止服务协议”后面建议增加“依法应当追究违法违约责任”。十是第三十八条,第四行,建议在“退出的运营机构”后面加上不得擅自留存相关数据。十一是第四十七条第八条,因为法人和组织是两个性质,建议将“法人组织”建议改成“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十二是第三十九条,建议将“保存不少于2年的相关操作日志”修改为“保存不少于3年的相关操作日志”。十三是建议进一步明确三种授权运营模式的应用场景和情形。十四是建议结合本区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运营机构的资质或条件要求。十五是建议参考广东省等其他地区有关政策要求,增加流通交易要求条款,例如“授权运营形成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开展流通交易的,应当在本市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场所进行。十六是建议明确实施机构跟实际供数单位的职责边界,以及对供数单位的供数要求。十七是明确数据主体授权的要求,包含个人、企业信息的公共数据资源是否可以进行授权运营。十八是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过程中,针对数据安全管理部分,建议加强对个人隐私数据的保护要求。十九是由于数据安全事件往往具有突发性、复杂性,在运营实施细则中提到了运营机构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活动,建议第四十二条的有关内容更进一步,要求演练活动必须涵盖不同类型的数据事件场景。二十是建议在细则中增加对公共数据分类分级的具体标准或参考依据,如省市级《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指南》相关标准。二十一是考虑到数据跨境流动的趋势,建议在细则中增加对数据跨境流动的相关规定,明确跨境流动的条件、程序、安全保障措施以及监管要求等。

  五、听证会各方争议的主要问题

  无。

  六、意见处理情况

  根据听证会上各听证参加人发表的意见,各听证参加人均表示相关问题已得到充分解答。同时,经分析,对听证会上提出的14条建议予以采纳,4条建议部分采纳,1条建议不采纳,相关采纳情况说明详见附件4,后续将认真研究后对政策进行修改完善。

  附件:1.《龙华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2.《龙华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签到表

  3.《龙华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笔录

  4.《龙华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深圳市龙华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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