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号)及《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21〕9号)等文件精神,经广东省教育厅组织评审,下列同志通过了2021年特级教师评审,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21年7月28日至8月5日止,共7个工作日。若对评审通过的特级教师候选人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或候选人所在单位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受理部门:
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1107室(深圳市龙华区平安路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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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