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龙华卫健批〔2021〕122号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和《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办理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华联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变更登记,核定项目见附件。
二、请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我局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此复。
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