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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2日,我局依法取缔了1间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非法行医场所,扣押了一批非法物品。违法当事人(详见附件)至今仍未到我局接受调查和处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限上述违法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前来我局接受调查和处理,逾期仍未前来的,被封存的财物将被视为无主财产处理,上缴国库。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梅龙大道98号清湖行政服务中心2栋412
联系电话:0755-23336238
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