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25年统计年报和2026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主要修订内容的通知》(国统字〔2025〕88号)《广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年度和2026年月度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以及深圳市统计局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年度审核
(一)审核时间
2025年调查单位年度审核工作分两批次进行。
1.第一批年度审核。各街道在10月定报调查单位库的基础上,完成第一批拟纳入、退出以及主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年报调查单位的申报审核,2025年11月20日截止收资料,11月23日前截止审核。
2.第二批年度审核。各街道在11月定报调查单位库的基础上,补充上报“规下升规上”、新开业(投产)、增加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下简称战新)企业标识的年报调查单位,2026年1月3日截止收资料,2026年1月5日前截止审核。
(二)审核范围
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确定以上单位的标准为: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及个体经营户(若没有相关财务指标,可用营业收入代替)。
2.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若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商品销售额代替)。
3.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若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营业额代替)。
4.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三)审核类型
1.拟纳入单位。新开业(投产)单位(指上年第4季度及当年新开业(投产)的单位,下同),“规下升规上”单位,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
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单位要求申报时必须已达到规模(限额)标准。
2.拟变更主要信息的调查单位。单位详细名称变更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单位,增加工业战新企业标识的单位,删除工业战新企业标识的单位,由个体经营户转法人的工业单位,由法人转个体经营户的工业单位。
3.拟退出的调查单位。“规上转规下”单位,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需退出的原调查单位,专业变更需退出单位,辖区变更(跨省)需退出单位,停业(歇业)需退出单位,注销或吊销需退出单位,非法人单位需退出单位,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
二、2026年月度审核
(一)审核时间
2026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工作在2至12月开展。2月,街道在2026年1月21日截止收资料,2026年1月24日前截止审核;3至12月,街道在当月5日截止收资料,8日前截止审核。
(二)审核范围
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其中个体经营户仅限申请变更信息),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单位确定标准与年度审核要求相同。
(三)审核类型
1.拟纳入单位
(1)2月纳入单位。新开业(投产)单位,“规下升规上”单位,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
(2)3—11月纳入单位。新开业(投产)单位,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
(3)12月纳入单位(限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申报)。新开业(投产)单位,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
2.拟变更主要信息的调查单位
单位详细名称变更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单位,建筑业资质等级变更单位。
3.拟退出的调查单位
(1)2月退出单位。“规上转规下”单位,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需退出的原调查单位,专业变更需退出单位,辖区变更(跨省)需退出单位,停业(歇业)需退出单位,注销或吊销需退出单位,当年没有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单位或无资质的建筑业单位,所属项目上年全部完工的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需退出单位,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
(2)3—11月退出单位。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需退出的原调查单位,停业(歇业)需退出单位,注销或吊销需退出单位,当年没有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单位或无资质的建筑业单位,所属项目中已无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需退出单位,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仅限“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单位申报此类型)。
(3)12月退出单位(限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和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申报)。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需退出的原调查单位,专业变更需退出单位,辖区变更(跨省)需退出单位,停业(歇业)需退出单位,注销或吊销需退出单位,当年没有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单位或无资质的建筑业单位,所属项目中已无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需退出单位,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
三、申报材料
(一)拟纳入单位
所有单位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包括:《一套表调查单位年/月度纳入申报表》和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1.新开业(投产)单位、“规下升规上”单位
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法人单位,如果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律师事务所等,还需提供在税务部门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报告书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执行会计准则制度情况说明。
工业单位还需提供:
(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
(2)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若新开业(投产)单位成立时间超过三年(含当前申报年份),需提供自企业成立以来,含各年份当年累计营业收入情况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可证实企业开业投产时间的相关材料,同时附加企业关于开业投产时间的说明(加盖企业公章);
(4)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5)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彩色清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彩色清晰照片(需能直观、准确判断企业主营业务活动的主要生产设备照片);
(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统统计数据真实性承诺书》;
(7)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8)“规下升规上”企业还需提供同期分月产值、收入数据;
(9)新申报的工业单位若为战新企业,还需提供加盖企业和直管统计机构公章的战新产品彩色清晰照片及战新产品信息表,战新产品照片需附产品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战新产品名称、用途、技术标准及生产工艺等),同时提交电子表格版战新产品信息表;
(10)汽车整车制造业产业活动单位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还需提供产业活动单位信息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已告知上级法人单位独立纳统事项的承诺说明(含上级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建筑业单位还需提供:
(1)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2)近1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4)报告期内正在施工的合同。合同内容须包含工程名称、甲方、乙方、施工地点、合同金额、开工时间、工期或预计竣工时间、合同签订日期及签章等必要要素。
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
(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2)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打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并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单位,需就本单位从事活动的行业归属(属于批发业或是零售业)提供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因未缴纳增值税而缺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无法反映实际经营情况的单位,需提供补充材料。
(4)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
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
(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2)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因未缴纳增值税而缺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无法反映实际经营情况的企业,需提供补充材料(详见附件)。
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
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单位还需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服务业单位还需提供:
(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
(2)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小规模纳税人免此项),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单位,需附证明材料;
(4)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不一致需要提供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5)企业主要业务活动说明(按营业收入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6)如果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成立日期早于上年第四季度,还需提供上年第四季度或当年开始营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还需提供:
(1)非单纯购置项目的立项文件(指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无立项文件的,可用可行性研究报告替代)、施工合同和现场照片;
(2)单纯购置项目的购置合同(或付款凭证或备案文件)、设备照片。
2.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还需提供证明单位所在地发生跨省变更的材料。
3.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应按照拟纳入专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4.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还需提供加盖单位和直管统计机构公章的复产证明材料。
5.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还需提供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改制等变化产生的新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相应资料,具体要求与“规下升规上”单位要求一致;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具体要求与新开业(投产)单位要求一致。
(二)变更主要信息的调查单位
需提供《一套表调查单位年/月度变更申报表》,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其他证明单位发生相应变更的材料。其中,增加工业战新企业标识的单位还需要提供加盖企业和直管统计机构公章的战新产品彩色清晰照片及战新产品信息表,战新产品照片需附产品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战新产品名称、用途、技术标准及生产工艺等),同时提交电子表格版战新产品信息表;删除工业战新企业标识的单位还需提供加盖企业和直管统计机构公章的企业说明及附表,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删除战新标识原因(如因产品停产,则应包含停产产品信息及停产原因等),附表为当年已停产战新产品目录和现有工业产品目录等;建筑业资质等级发生变更的调查单位还需提供变更后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退出的调查单位
需提供《一套表调查单位年/月度退出申报表》。因非法人单位申报退出的单位,还需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申报“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类型,必须在备注栏中注明退出原因;因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申报退出的单位,申报“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类型,还需提供在税务部门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报告书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执行会计准则制度情况说明;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需退出的原调查单位,还需提供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等。
四、注意事项
(一)拟纳入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必须是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律师事务所等单位。
(二)视同法人单位应同时填报为法人单位。除依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跨省分支机构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统办字〔2013〕35号)规定申请并国家设管司获批,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3〕96号)中关于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的有关产业活动单位外,汽车整车制造行业产业活动单位视同法人单位按经营地在地原则进行统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跨省(区、市)汽车整车制造行业产业活动单位视同法人单位按经营地在地原则进行统计,有义务按照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有关要求,及时在经营地所在统计机构申报纳入一套表统计调查范围,独立报送统计数据。(1)主营业务为汽车整车制造(汽车整车制造收入占企业总收入50%以上);(2)拥有汽车整车制造资质和汽车整车制造生产线;(3)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产业活动单位无论是否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管理,法人单位报送数据均不得包含以上跨省(区、市)产业活动单位数据。
律师事务所分所、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视同法人单位按经营地 在地原则进行统计。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能够满足独立填报要求的律师事务所分所、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有义务按照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有关要求,及时向经营地所在统计机构申报纳入一套表统计调查范围,独立报送统计数据。律师事务所总所、会计师事务所总所报送数据均不得包含已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分所数据。
(三)经审核通过的注销或吊销、停业(歇业)退出单位,国家统计局将在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101-1表、201-1表)中分别设置摘抄标识,由程序自动摘抄有关后续表当期累计数和上年同期数,摘抄期满后退出一套表调查单位库,单位无需重新申报。其中,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单位在次年年报时停止摘抄数据并退库,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在次年2月定报时停止摘抄数据并退库。如停业(歇业)退出单位在退出一套表调查单位库前恢复正常运营,需按要求重新申报。经审核通过的注销或吊销退出单位不再属于一套表调查单位,停业(歇业)退出单位摘抄期满后不再属于一套表调查单位。
(四)申报表中的从业人员期末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计指标用于计算新纳入单位的初始单位规模,按入库时单位实际情况填写。申报辖区变更(跨省)单位,需在同一期别同时申报纳入省转入和退出省转出,以保证调查单位不重不漏。
(五)经审核通过的删除工业战新企业标识的单位,如上年战新年报表中本期数不为“0”的,国家统计局将设置摘抄标识,由程序自动摘抄上年同期数,至次年年报时摘抄期满后彻底退出战新企业名录库,单位无需重新申报删除工业战新企业标识。
五、工作要求
请各符合申报条件的调查单位落实专人负责,按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并报送至单位所属街道统计办,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特此通知。
附件:1.分专业申报材料一览表
2.调查单位审核确认表汇总
龙华区统计局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