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华区维护社会治安贡献奖励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来源:龙华区 日期:2022年09月29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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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龙华区维护社会治安贡献奖励办法(修订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7日

龙华区维护社会治安贡献奖励办法(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弘扬正气,匡扶正义,激发和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群防群治力量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及道路交通秩序中的作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为龙华区社会经济的高速增长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的规定,结合龙华区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本奖励办法的奖励对象是指在维护龙华区社会治安,打击、制止和预防犯罪中表现突出或有特殊贡献的市民以及治安巡防队员、治安联防队员、交通安全管理辅助人员、保安员等各类治安辅助力量及有突出贡献的群防群治队伍。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不包括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

  申请奖励事由所涉及的事件、案件发生地为龙华区范围内(公安部通缉的A级、B级逃犯除外)。

  第三条 社会治安贡献奖励经费纳入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以下简称“龙华公安分局”)部门预算安排,年度总额度原则上不超过600万元。

  第四条 为提高全民参与禁毒工作的热情,营造全民参与禁毒工作的良好氛围,拓宽公安机关获取毒品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的来源和渠道,完成打赢禁毒斗争这场人民战争的历史使命,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特在本奖励办法下设立禁毒工作专项奖。禁毒工作专项奖奖金统一由本奖励办法专项经费支出。禁毒工作专项奖年度奖励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为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发挥全民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作用,营造龙华区文明、和谐的交通出行环境,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特在本奖励办法下设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专项奖。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专项奖金统一由本奖励办法专项经费支出,奖励条件和程序按照本奖励办法执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专项奖年度奖励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为充分调动龙华区市民举报涉走私、偷渡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积极性,严厉打击龙华区走私、偷渡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全区经济和社会秩序稳定,特在本奖励办法下设立打击走私、偷渡工作专项奖。打击走私、偷渡工作专项奖金统一由本奖励办法专项经费支出,打击走私、偷渡工作专项奖年度奖励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第五条 龙华公安分局负责受理奖励的申请和审批,并进行专账核算。区委政法委和区财政局负责对本奖励资金使用的监督,本奖励资金为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章     奖励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 奖励范围和奖励办法。

  (一)自行抓获或者协助公安民警抓获嫌疑人,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对相关奖励对象予以奖励。以抓获违法人员数量为基数,每行政拘留一人,给予有关人员奖励人民币(以下同)600元。但是,一宗行政案件奖励基数超过十人的,超过的部分每增加一人给予有关人员奖励200元。

  (二)自行抓获或者协助公安民警抓获嫌疑人,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处以刑事强制措施的,对相关奖励对象予以奖励。以抓获犯罪嫌疑人数量为基数,按以下情形之一,给予有关人员奖励。

  1.一次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的,奖励1500元;

  2.一次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的,奖励3000元;

  3.一次抓获三名(含三名)以上犯罪嫌疑人的,奖励4500元;

  4.一次抓获五名(含五名)以上犯罪嫌疑人的,奖励7500元;

  5.一次抓获十名(含十名)以上犯罪嫌疑人的,除按以上规定进行奖励外,抓获犯罪嫌疑人人数超过五名的部分,按每抓获一名嫌疑人奖励5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奖励总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

  (三)对提供、举报线索,抓获、协助抓获公安机关协查、通缉、网上追逃的犯罪嫌疑人,经审查确认无误的,予以奖励。以抓获犯罪嫌疑人数量为基数,按以下情形之一,给予有关人员奖励。

  1.一次抓获一名市公安局、龙华公安分局、市交警局协查、督办、网上追逃的犯罪嫌疑人的,奖励1000元;抓获两名以上的,奖励2000元;

  2.一次抓获一名省厅督办的犯罪嫌疑人的,奖励1500元;抓获两名以上的(含两名),奖励3000元;

  3.一次抓获一名公安部B级通缉犯的,奖励5000元;抓获两名以上的(含两名),奖励10000元;

  4.一次抓获一名公安部A级通缉犯的,奖励10000元;抓获两名以上的(含两名),奖励20000元。

  (四)对提供、举报案件线索的,根据案件线索作用大小,按下列标准进行奖励:

  1.一般刑事案件。举报线索起直接作用的,奖励500元;起辅助参考作用的,奖励200元;

  2.重大刑事案件。举报线索起直接作用的,奖励1000元;起辅助参考作用的,奖励300元;

  3.特别重大刑事案件。举报线索起直接作用的,奖励1500元;起辅助参考作用的,奖励500元。

  提供、举报线索“起直接作用”是指提供的线索使公安机关迅速抓获犯罪嫌疑人,查破刑事犯罪案件;“起辅助参考作用”是指提供的线索使公安机关迅速确定犯罪嫌疑人或者使公安机关迅速获取破获案件的有力证据。

  一般、重大、特别重大案件的标准,按照司法机关与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认定。

  (五)在同一宗案件中,对同一人的行为同时符合多个奖励标准的,按最高标准进行奖励;以上奖励对象不包括被公安机关抓获的,为争取立功向公安机关举报其他违法犯罪线索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对同一个案件,不得以同一事由重复申报本项奖励。

  (六)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制止重、特大案件,排除较大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危险,避免重大灾害性事故发生,以及抗御自然灾害,为人民群众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每一起给予有关人员奖励1000元。

  (七)对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年终予以奖励,在全区评选出50名先进个人,每一名先进个人给予奖励2000元。

  (八)对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群防群治队伍,年终予以奖励,在全区评选出10支先进队伍,每支队伍给予奖励20000元。

  第七条 呈批奖励的材料和程序。

  (一)呈批奖励材料:

  1、《龙华区维护社会治安贡献奖励呈批表》;

  2、立案审批表(或受案登记表)复印件;

  3、破案审批表复印件;

  4、刑事拘留证(行政处罚决定书、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回执)复印件;

  5、受奖励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6、受奖励人员抓获或者协助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询问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提供、举报线索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呈批奖励程序:

  1.办案民警填写《奖励呈批表》,并加意见;

  2.办案单位进行初审;

  3.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办案单位在办理案件有关法律手续后,附上述呈批材料报龙华公安分局法制部门审核;

  4.核实后,呈请龙华公安分局局领导审批;

  5.龙华公安分局局领导批准后,由办案单位到龙华公安分局综合后勤部门领取奖金;

  6.领回奖金后,由办案单位领导将奖金颁发到受奖人员手中(做好签收,备查);

  7.办案单位应在违法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行政拘留之后的两个月内呈报奖励。

  (三)对符合本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的个人和组织,办案单位应当积极、主动地为相关个人或组织申请奖励;对符合本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的个人和组织直接申请的,经办案单位核实,附上述相关奖励材料报龙华公安分局法制部门审核后,报龙华公安分局局领导审批。

  (四)龙华公安分局法制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并做好复核工作。

  (五)龙华公安分局综合处后勤部门对奖励资金的发放进行严格把关,并做好备案、归档工作。

  (六)年终评选龙华区维护社会治安先进个人和先进群防群治队伍的工作,由龙华公安分局牵头,龙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负责实施;先进个人和先进群防群治队伍的奖励,需经龙华公安分局审批。

第三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奖励办法不适用于人民警察及公安机关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

  第九条 上级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针对同一行为已经奖励的,原则上不得再通过本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第十条 申报奖励的经办人员及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对符合申报奖励的人员拒绝申报的,按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追究有关责任。

  申报奖励的经办人员及单位对奖励对象身份和奖励事由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龙华公安分局法制部门对申报奖励的书面材料是否符合本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把关。

  第十一条 本奖励办法由龙华公安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奖励办法自2022年4月20日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原《龙华区维护社会治安贡献奖励办法》(深龙华府办规〔2020〕1号)同时废止。

  附件:

  1.龙华区维护治安贡献奖励办法禁毒工作专项奖实施细则

  2.龙华区维护社会治安贡献奖励呈批表

  3.龙华区维护社会治安贡献奖励禁毒工作专项奖呈批表

  4.龙华区维护治安贡献奖励办法打击走私、偷渡工作专项奖实施细则

  5.龙华区维护社会治安贡献奖励打击走私、偷渡工作专项奖呈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