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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3月8日

名 称:龙华区关于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文 号:深龙华民〔2024〕7号

主 题 词:

龙华区关于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 日期:2024年03月08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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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部署要求,秉承“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初心,充分发挥公益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根据《广东省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圳市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5 年)》,结合龙华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各方协作、专业运作的原则,激活全社会慈善因子,营造人人慈善、随手慈善的浓厚慈善氛围,构建多元参与、专业透明、规范有序的大慈善发展格局,打造全国县区级的现代慈善典范基地,推动我区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发挥党建引领,打造慈善公益品牌

  1. 坚持党建引领。坚持党对慈善事业的全面领导,推进党组织在慈善组织全覆盖,将党建内容写入慈善组织章程。加强慈善组织党建标准化建设,完善党组织生活机制,加强慈善组织党建力量,充实党建工作队伍。

  2. 打造慈善公益品牌。开展慈善组织党建示范点创建活动,推动党建与慈善活动深度结合,健全和完善慈善组织党员管理服务方式,从严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引导公益慈善领域从业者自觉践行党的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动员辖区各级党组织将慈善事业文化学习纳入党建学习教育,广泛开展党的理论教育和政策宣导。

  (二)落实优惠措施,健全政策支持体系

  3. 完善配套政策。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完善捐赠管理、组织培育、激励表彰、金融参与等配套政策制度。加强慈善事业发展顶层设计,规范慈善活动行为,激发创新发展活力,建立健全慈善事业发展体制机制。

  4. 落实优惠措施。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慈善组织办理非营利组织免税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等相关政策的宣传,全面推行慈善组织电子捐赠票据,简化税收抵扣流程,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对慈善事业的促进作用。

  (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高效协同机制

  5. 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建立慈善事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区级机关、人民团体、慈善行业组织作为成员单位,每年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统筹资源、协调沟通,增强龙华慈善事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6. 鼓励社会协同。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为慈善活动的开展提供免费或优惠场地等支持;鼓励新闻媒体为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和活动宣传提供支持和优惠;鼓励公证、法律服务、评估、审计等专业机构在为慈善活动提供服务时给予优惠。引导学校、培训机构等教育部门将慈善文化纳入教学内容,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联系群众密切的优势,多种形式参与慈善活动,依托社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形成“党群合力、社会协同”多元共治的城乡社区治理共同体。

  (四)创新资源配置,培育发展慈善主体

  7. 培育发展慈善组织。积极推进慈善组织认定、登记和公开募捐资格申请认定工作。优先培育发展慈善联合型、行业性组织,扶持初创民间慈善组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慈善组织的扶持力度。促进慈善组织与其他支持类、服务类、互助类、评估类、咨询类慈善组织在资金募集、志愿者动员、项目实施等方面进行合作,鼓励具备相关资质的慈善组织与具有公开募捐资质的慈善组织开展联合募捐。推动构建“区-街道-社区-小区”四级慈善体系,盘活社区、物业等公配资源,实现资源最优配置。

  8. 创新发展慈善实体。推动辖区内聚善空间、慈善广场、慈善公园等慈善空间建设工作,推动认定“慈善地标”。鼓励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兴办公益性科研、教育、文化、医疗、养老、儿童、救助、环保、助残等服务实体和社会企业,壮大慈善实体。

  9. 探索发展型救助模式。创建慈善救助和政府兜底性社会救助的衔接机制,转变救助思路、创新救助举措,探索开展“物质+服务+精神”的综合救助模式,以支持困难群众持续发展为目标,倡导“使人人都有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让困难群众通过志愿服务反哺社会,实现个人价值,获得社会认同,共享高质量生活。

  (五)强化品牌意识,创新现代化慈善方式

  10. 孵化引进慈善品牌项目。提升“聚善家园”品牌效应,从机制运作、项目实施、服务成效、宣传推广等方面不断丰富内涵和外延。鼓励慈善行业组织以慈善项目大赛等形式为切入点,建立慈善品牌孵化和引进机制,支持各街道、社区聚焦辖区社会治理难题,以问题为导向,开发具有针对性的公益慈善项目。

  11. 发展“金融+慈善”。加大对慈善组织投资活动的指导和支持力度,推动慈善资产管理的科学化和效益最大化。鼓励金融机构、创投机构、担保机构根据慈善资产的特点推出专属理财产品并减免有关费用;创新发展慈善信托、社会影响力投资、慈善共同基金等现代慈善运行模式,优化公益创投的流程和机制,推动慈善和金融深入融合。

  12. 发展“数字慈善”。借助信息与通信等数字技术,全面提高慈善信息化水平,丰富公益行为参与模式,提高慈善活动效率,实现慈善捐赠款物监管、救助审批信息共享、志愿信息动态管理,增加信息透明度,提升慈善公信力。

  (六)赋能社会治理,健全完善社区慈善体系

  13. 积极建设慈善空间。打造“聚善空间·慈善超市”示范点,充分发挥慈善文化传播、志愿服务和便民服务的功能,不断拓展空间内涵及外延。创新慈善传播思维,鼓励社区依托公共服务空间、公配物业、城市书房、社区超市等,设立嵌入式聚善空间,打通慈善服务“最后一公里”。继续探索慈善超市“市场+公益”的运营模式,强化其自我造血功能,形成可持续,可复制的发展模式。鼓励发展“线上”慈善平台,满足辖区居民闲置物品交易等需求。

  14. 鼓励发展慈善志愿队伍。以“聚善日”等活动为依托,开展类型多样、系列性强的志愿服务项目,激活已有的社区志愿者资源,不断壮大“聚善义工”队伍。鼓励低保户等困难群体参与志愿活动,最终实现助人自助的专业目标。鼓励具备专业技能和服务条件的专业人才注册成为志愿者,推动慈善志愿者服务的专业化。完善志愿积分兑换机制,提高志愿者参与积极性。

  15. 探索社区基金参与基层治理。探索“多元共治”的社区治理模式,以社区基金为载体,鼓励社区企业、居民、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社区治理。通过丰富社区慈善资源供给,完善社区工作者激励机制,优化社区慈善服务,结合社区特点形成一社区一特色的社区慈善发展模式,建立健全社区居民互助的体系。

  (七)优化慈善环境,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16. 制定慈善表彰制度。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建立区内慈善表彰制度。根据国家及省市慈善奖的设立原则,结合区政府工作实际,探索设立“龙华慈善奖”等奖项,对区慈善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团体、个人、社区进行表彰,并在政策上给予适度倾斜。

  17. 积极开展慈善交流。支持慈善组织参与国内、国际慈善活动,加强国内外慈善组织的交流合作。加强粤港澳大湾区等先进慈善组织慈善交流与合作力度。结合“中华慈善日”“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中国慈展会”“聚善日”等公益节日,广泛开展慈善活动,弘扬慈善文化。

  18. 增强慈善宣传力度。加大对慈善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普及慈善知识、宣传慈善典型、传播慈善文化,引导社会公众关心慈善、支持慈善、参与慈善。积极运用公益营销手段,借助技术与创意的结合,提高慈善知识理念、项目品牌、慈善组织的社会知晓度,构建“龙华慈善生态圈”。

  19. 加强慈善人才建设。推动慈善人才的行业认定,落实推进劝募员队伍建设,推动完善慈善人才引进及发展制度,谋划出台慈善人才落户、申请保障性住房和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专项服务保障政策,加强慈善人才队伍梯度化培训,增强慈善领域人才外部输血和自我造血,构建科学合理的慈善人才培养体系,强化慈善组织能力建设,提升公益慈善事业发展专业化水平,助力破解我区慈善人才荒的问题。

  20. 完善等级评估机制。设立常态化的慈善组织评估机制,注重评估和奖惩制度相结合,推动组织发展质量和组织资源相挂钩,制定与时俱进的评估标准,适当提高慈善创新在评估体系中的权重。根据评估等级,在资金扶持额度、人才房配置、购买服务等多方面提供支持。

  (八)加强综合监管,提升慈善行业公信力

  21. 加强政府监管职能。建立健全联合监管机制,指导督促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履行公开透明义务,推进慈善合规化建设。严格执行日常监督检查、重大慈善项目专项检查、慈善组织抽查审计工作。加强善款资金监管,探索建立现代公益慈善“募用分离”模式,建立健全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严格执行慈善组织“年报”“抽查”和“负面清单”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慈善活动的查处惩戒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2. 加强行业自治自律。发挥慈善行业组织引领作用,指导行业组织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对违规慈善组织进行行业惩戒和曝光;指导慈善组织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履行信息及时公开义务,提升慈善行业公信力。

  23. 加强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畅通公众投诉举报渠道和方式,及时反馈或公布查处情况,支持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慈善组织进行评估。鼓励支持新闻媒体、网络媒体和社会公众依法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及不良现象和行为进行曝光。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

重点任务

任务内容

责任部门

党建引领

1.坚持党建引领。坚持党对慈善事业的全面领导,推进党组织在慈善组织全覆盖,将党建内容写入慈善组织章程。加强慈善组织党建标准化建设,完善党组织生活机制,加强慈善组织党建力量,充实党建工作队伍。

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

2.打造慈善公益品牌开展慈善组织党建示范点创建活动,推动党建与慈善活动深度结合,健全和完善慈善组织党员管理服务方式,从严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引导公益慈善领域从业者自觉践行党的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动员辖区各级党组织将慈善事业文化学习纳入党建学习教育,广泛开展党的理论教育和政策宣导。

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民政局

政策支持

3.完善配套政策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完善捐赠管理、组织培育、激励表彰、金融参与等配套政策制度。

区民政局

4.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将适合购买服务的慈善组织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以扶贫济困类项目为重点,加大彩票公益金对慈善事业的支持力度。

区民政局

5.落实优惠扶持政策。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鼓励会展场所、体育场馆、公园、商场、广场、机场、车站等单位应当为慈善活动提供便利,并减免相关费用。

区民政局、龙华税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

加强组织领导

6.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成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慈善事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区级机关、人民团体、慈善行业组织作为成员单位,建立慈善事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民政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慈善事业发展工作。

区委编办、区民政局

7.鼓励社会协同。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为慈善活动的开展提供免费或优惠场地等支持;鼓励新闻媒体为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和活动宣传提供支持和优惠;鼓励公证、法律服务、评估、审计等专业机构在为慈善活动提供服务时给予优惠。引导学校、培训机构等教育部门将慈善文化纳入教学内容。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联系群众密切的优势,多种形式参与慈善活动。依托社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形成“党群合力、社会协同”多元共治的城乡社区治理共同体。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委统战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教育局、区群团工作部、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各街道办

创新资源配置

8.培育发展慈善组织优先培育发展慈善联合型、行业性组织,扶持初创民间慈善组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慈善组织的扶持力度。

区民政局、区慈善会、各街道办

9.优化“区-街道-社区”三级募集网络稳步推进捐赠网络全覆盖,开展“慈善一日捐”、“龙华月捐人”项目,拓展面向企业、商家、居民开展的社会募集。

区民政局、区慈善会、各街道办

11.创新发展慈善实体。推进辖区聚善空间建设,探索慈善“自我造血”模式。充分利用社区公共设施,在相关场所设立“慈善地标”,以广场、公园、图书馆、体育馆、医院、院校为阵地,以商业场所等为补充,带动慈善公园、慈善街道、慈善社区等慈善实体建设。

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

10.探索发展型救助模式。探索开展“物质+服务+精神”的综合救助模,以支持困难群众持续发展为目标,积极开展赋能型慈善项目。

区民政局、区慈善会、各街道办

强化品牌意识

11.孵化引进慈善品牌项目。组织开展慈善项目大赛,建立慈善品牌孵化和引进机制,支持各街道、社区聚焦辖区社会治理难题,开发针对性公益慈善项目。创新慈善募捐形式,灵活运用义演、义卖、义展等慈善筹款方式,鼓励探索实行捐赠知识产权、技术、股权、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方式。

区民政局、区慈善会、各街道办

12.发展“金融+慈善”。推动发展慈善信托、社会影响力投资、慈善共同基金等现代慈善运行模式。鼓励金融机构为慈善从业人员提供优惠产品或服务,根据慈善资产的特点推出专属理财产品,帮助实现慈善资产管理科学化和效益最大化。优化公益创投的流程和机制,推动慈善和金融深入融合。

区民政局、区慈善会

13.发展“数字慈善”。发挥网络捐赠技术优势,积极稳妥发展“互联网+慈善”模式,健全完善慈善数字化平台建设,实现慈善捐赠款物监管、救助审批信息共享、志愿信息动态管理。

区民政局、区慈善会

赋能社会治理

14.积极建设慈善空间。鼓励社区依托公共服务空间、公配物业、社区服务中心(站)、便民服务站、现有商业网点等,设立嵌入式聚善空间(公益服务站);扩大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点)覆盖范围,引导社区居民积极捐赠家庭闲置物品,支持实施旧衣物捐赠回收利用等项目;继续探索聚善空间“市场+公益”的运营模式,强化其自我造血功能,形成可持续,可复制的发展模式。鼓励发展“线上”慈善空间,满足辖区居民线上闲置物品交易的需求。

区民政局、区慈善会、各街道办

15.鼓励发展慈善志愿队伍支持和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等建立慈善志愿服务队伍,推动党员干部、职工、群众以及具备专业技能和服务条件的专业人才注册成为志愿者。完善志愿服务招募、注册、培训、服务记录及激励制度。实现志愿服务工作常态化,力争志愿者每人每年志愿服务时间平均达24小时以上。完善志愿积分兑换机制,提高志愿者参与积极性。

区民政局、区群团工作部、各街道办

16.探索社区基金参与基层治理。探索“多元共治”的社区治理模式,以社区基金为平台,鼓励社区企业、居民、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社区治理。通过推动社区慈善资源供给,社区工作者激励机制,优化社区慈善服务,结合社区特点形成一社区一特色,建立社区居民互助的体系,凝聚社区共识。

区民政局、区委组织部、各街道办

17.积极助力乡村振兴。深入开展“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助力对口帮扶地区社会经济发展。

区对口办、区民政局、各街道办

优化慈善环境

18.制定慈善表彰制度设立并定期公布龙华慈善榜,对慈善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肯定和表扬。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参评“鹏城慈善奖”“中华慈善奖”等奖项。鼓励将公民参与慈善活动情况作为升学考核、选拔录用、给予奖励优惠的依据。

区民政局、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慈善会

19.积极开展慈善交流。支持慈善组织参与国内、国际慈善活动,加强国内外慈善组织的交流合作。加强粤港澳大湾区等先进慈善组织慈善交流与合作力度。结合“中华慈善日”“广东扶贫济困日”“中国慈展会”“聚善日”等公益节日,广泛开展对对口帮扶地区的慈善调研活动,弘扬慈善文化。

区民政局、区对口办、各街道办

20.增强慈善宣传力度开展“中华慈善日”和“慈善宣传月”活动,鼓励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新媒体刊播慈善行为、捐赠公告、慈善人物事迹等节目,把慈善教育纳入学校德育内容。

区民政局、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教育局、各街道办

21.加强慈善人才建设。推动慈善人才的行业认定,制定慈善人才认定标准,推进慈善工作队伍建设,开展慈善从业人员职业培训,谋划出台慈善人才落户、申请保障性住房和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专项服务保障政策。

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区教育局

加强综合监管

22.完善等级评估机制设立常态化的慈善组织评估机制,注重评估和奖惩制度相结合,推动组织发展质量和组织资源相挂钩,在资金扶持额度、人才房配置、购买服务等多方面为不同等级的社会组织提供激励。

区民政局

23.加强政府监管职能。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慈善组织年检和评估制度,推进慈善合规化建设。加强善款资金监管,探索现代公益慈善“募用分离”模式。对违法违规慈善行为,按照“谁登记、谁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当地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并对慈善组织或其负责人的负面信用记录予以曝光。财政、税务部门要依法对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享受税收优惠和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等情况进行监管。审计部门根据法定要求开展审计监督。

区民政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龙华税务局

24.加强行业自治自律。建立健全慈善行业标准和行为准则,指导行业组织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对违规慈善组织进行行业惩戒和曝光,加强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提升慈善行业公信力。

区民政局

25.加强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建立慈善组织评估机制,完善慈善组织评估规程和评估指标,鼓励和支持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慈善组织开展监督、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政府购买服务、评选推荐的参考依据。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任何组织或个人在慈善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该组织或个人所属的慈善领域联合型、行业性组织投诉,或向民政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举报。相关行业组织和部门要根据职责范围,及时调查核实并协调处理投诉。新闻媒体加强对慈善违法违规及不良现象和行为的曝光力度。

区民政局、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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