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一)需与产业升级需求相适应,进一步深化引导产业集聚发展新导向
“十四五”期间,龙华区产业结构实现了整体性重塑,并确定了数字经济核心地位,“新制造+新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已搭建,先进制造业占规上工业比重超七成,现代服务业占服务业比重超六成,产业发展进入提质增效的升级阶段,政策需从支持单个“重点企业”转向培育“重点产业”,系统性提升用房产业集聚效能。
(二)需与科技创新需求相衔接,进一步完善适应科研发展特点的新路径
“十四五”期间龙华区创新型中小企业数量全市排名第二,已集聚一批高水平科研机构,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成果丰硕,创新活力迸发。科研载体与平台、初创创新企业是科技创新主力军,但其发展呈现不确定高、迭代快、周期长特征,与当前准入及考核要求不甚适配。政策需进一步聚焦“科技类创新型产业用房”类别,在准入要求等方面赋予该类别项目更多自主权,从制度层面提高科技创新包容性。
(三)需与宏观经济形势发展相适应,进一步寻求“空间去化速度”与“效益规模产出”间的有效平衡
当前,房地产行业进入深度调整期,为主动适应该形势,一方面市场参考价确定方式需更具弹性,提升创新型产业用房租金市场竞争力,有效推动用房去化;另一方面需优化入驻单位筛选标准、细分用房类别、调整租金折扣档次等精细化管理举措,实现从“有空间”到“优配置”转变。
(四)需与上级政策最新要求相适应,打造更加公平统一的市场环境
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背景下,破除地方保护、促进公平竞争已成为区域产业政策的重要导向。龙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作为吸引创新要素、集聚优质企业的重要载体,需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
二、修订思路
一是从科创和产业厘清用房发展的两大方向。即科创类创新型产业用房用于招引各类科研机构和创新平台及中小型科技企业,产业类创新型产业用房招引各产业领域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或为以上企业提供服务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机构)。
二是结合最新工作部署完善各单位职责分工。明确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制度统筹,牵头完善政策顶层设计;区投资促进中心负责执行统筹,搭建创新型产业用房智慧运营管理平台;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负责购买、出售、租赁统筹;区属国企负责用房专业化运营统筹;将区财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局、住房建设局纳入产业主管部门范畴。
三是优化调整部分执行内容规定。删除入驻企业原则上应为“四上”企业的表述,扩大可申请范围;取消不同类型入驻主体单个最高租赁面积限定;关于孵化器、创客、共享办公等引入第三方的业务规定,明确需经区政府审定及具体路径。
四是创新增加包容审慎监管制度。鼓励以发展的眼光评判入驻单位履约尽职尽责程度,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在产业监管和租金追缴等方面依法依规构建科学有效的风险防范和纠错机制。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5章27条,主要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8条,主要对用房定义、筹建原则、用房分类、产业定位、产业主管部门、运营管理单位、职责分工等进行明确;
第二章租赁规定共7条,规定租售原则、面积确定标准、租金参考价、租金折扣、租赁期限、收入上缴机制等要素;
第三章入驻管理共4条,主要包括入驻申请条件、入驻程序、续租及调租规定;
第四章监督检查共5条,要求对入驻单位进行评估考核及随机抽查、明确退出情形及包容审慎监管条款;
第五章附则共3条,强调在本区同一时间段享受的用房扶持政策的执行原则;明确政策衔接具体情形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