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关于《龙华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扶持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龙华政府在线 日期:2019年02月13日 【字体:
文件已失效

  一、修订背景

  2013年,《龙华新区民办博物馆扶持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印发实施。《暂行办法》实施五年来,扶持和奖励了我区6家民办博物馆的开设和运营,为促进我区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我区民办博物馆数量全市排名第三,六家民办博物馆分别是:望野博物馆、翰熙陶瓷博物馆、华夏军装博物馆、艺之卉时尚博物馆、美联红木博物馆、友联红木博物馆,其中望野博物馆被评为亚洲十大民办博物馆。

  五年来,《暂行办法》共发放博物馆开放扶持2个,扶持金额130万元,共发放博物馆门票补贴22个,扶持金额626.8万元,共奖励馆藏国家一级文物1次,奖励金额30万元。

  此次基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我们拟对《暂行办法》重新修订:

  一是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的需要。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习近平总书记对提升文物保护水平提出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16字方针,并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近年来,深圳市各区也出台了新的文物保护政策,扶持力度都有所提升,因此我部(局)启动了《暂行办法》的修订工作。

  二是适应新时代下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的需要。2017年龙华区成立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区文体事业发展进入快车道,围绕“文化强区”战略,为进一步强化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优秀传统文化的获得感,我部(局)在龙华区“十三五”发展规划和深圳市文体发展规划框架下,结合全区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实际,广泛收集各街道和深圳市文物保护界专家意见,对原《暂行办法》进行修订,使之更加适应我区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方向和需要。

  三是提升政策执行效能的需要。经过五年的实施,原《暂行办法》暴露出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扶持范围偏窄,原办法仅包括了对非国有博物馆的扶持,没有将文化遗产包含的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含博物馆)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扶持范围;二是原办法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扶持不足,未包含临时展览和宣传推广活动等项目的扶持,不利于文化遗产的全面保护和利用。我部(局)以问题为导向进行了政策修订,扩大了文化遗产保护的范围,成为全市文化遗产扶持领域最全面的一项政策法规,并增加了临时展览和“非遗”项目传承、培训、宣传及推广活动的扶持,激发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积极性。

  二、修订过程

  (一)成立文件编制小组。为做好政策修订工作,2018年5月份,我部(局)成立专门编制小组,由区分管领导牵头,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市内知名专家学者组成,共同完成了政策修订的各阶段工作。

  (二)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编制小组通过问卷调查、座谈调研等方式,认真分析目前我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并综合对比各省、地市及深圳各区有关政策,开展了研究修订工作。

  (三)广泛征求意见。编制小组完成初稿后,启键常委多次听取汇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艳东副区长到龙华工作后,也对政策的修订提出了很多很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编制小组根据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后,于2018年6月26日面向区委(政府)办等相关单位征集意见,并于2018年6月15日在“文化龙华”微信公众号以及6月29日在“龙华政府在线”网站上面向公众征求意见。随后,向区法制办征求意见,并完成了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形成了送审稿。共收到16条意见,采纳15条,不采纳的1条意见已和相关单位作了充分沟通,最终意见已经达成一致。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将文化遗产所包含的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含博物馆)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部纳入扶持范围。

  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文化遗产包括了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非国有博物馆扶持仅仅是对可移动文物保护扶持,现增加对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和活化利用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及“非遗”传承保护扶持,实现了对文化遗产扶持的全覆盖,做到了我区各类文化遗产的保护资助有法可依。

  (二)加强对临时展览等文化遗产保护活动的扶持

  此次增加对非国有博物馆开展临时展览扶持、“非遗”项目传承、培训、宣传与推广活动的扶持,将提高非国有博物馆开展展览研究的主动性、激发非遗保护单位开展各类传承保护的积极性,为我区优秀的文化遗产走出去及外地深厚的传统文化精品引进来搭建了很好的平台,将极大提高龙华区传统文化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加强市民对传统文化了解和保护文化遗产的自觉,并提高市民对传统文化的获得感。

  (三)适度地提高了非国有博物馆的开办资金扶持

  深圳市各区通过出台各种政策吸引优秀的非国有博物馆落户本辖区,提高本区的文化影响力和文化底蕴,故本次修订适度提高了开办资金扶持标准。馆藏藏品500件以上1000件以下,馆舍面积4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的,由扶持30万提高到最高可获得50万元。馆藏藏品1000件以上2000件以下,馆舍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2000平方米以下的,由扶持50万提高到60-80万元。馆藏藏品2000件以上,馆舍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由扶持100万提高到最高150万元。为引进更好、影响力更大的非国有博物馆创造了条件。

  (四)修改相关单位名称的文字表述

  随着龙华区的正式挂牌成立,各部门的名称和职能进行了更改和重新划分,因此,此次修订对部分文字表述做了修改,将“龙华新区”改为“龙华区”;将“新区”改为“我区”;将“新区管委会”改为“区政府”;将“新区公共事业局”改为“区文化行政部门”;将“新区财政部门”改为“龙华区财政局”。通过以上修订,有效地保障了本暂行办法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四、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

  3.《财政部关于印发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4.《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5.《深圳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及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6.《深圳市民办博物馆扶持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