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鼓励引入符合《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龙华区工业园区提质增效三年实施方案》的相关产业,强化总部经济、国际商务、金融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业,逐步推动传统行业向规划主导行业转型升级。
(2)坚决遏制不符合产业政策、未落实能耗指标来源等的“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控制VOCs新增污染排放,禁止建设生产、销售、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
(3)除重大项目和环保项目外,禁止批准新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4)对《深圳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5年版)》中的重点新污染物实行全过程管控,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
(1)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条件,确保红线区“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2)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深圳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保护和管理。
(3)梅林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
(4)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地块,应严格落实《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
(5)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6)优化污染源布局,在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人居敏感区周边,优先布置无污染或适当布置无废气排放或废气排放量小、工业噪声影响小的工业企业。
(7)在已建成或者规划建设的城市交通干线两侧新建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噪声敏感建筑物与城市交通干线之间应保留一定的退让距离,临路一侧建筑用地红线退让距离不得少于15米。
(8)根据评价单元的功能定位,从环境功能维护、生态安全保障等角度出发,结合现状主要产业布局和规划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引导企业合理布局,推动区域主导产业及其上下游产业链集聚发展。
(1)深入推进水环境治理。进一步推进正本清源、雨污分流工作,强化对排水设施的精细化管理,提高设施运行智能化水平。加强工业废水排放监管,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强化涉水面源污染管控,加大排查力度,杜绝生活、餐饮污水乱倒直排现象,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源。
(2)精准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加强工业污染源源头控制,推动PM2.5与臭氧协同控制,落实新、改、扩建排放VOCs的建设项目优先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材料和低排放环保工艺。开展建设项目NOx等量削减替代,VOCs两倍削减量替代。其中,NOx或VOCs排放量小于300公斤/年的项目,排放总量指标可直接予以核定,不需进行总量替代;项目技改或改扩建后全厂排放量不超过原有项目环评批复量和排污许可量,不需进行总量替代。强化扬尘污染治理,全面落实工地扬尘“6个100%”治理措施。
(3)落实餐饮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4)强化施工噪声防治,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严格落实施工噪声污染执法,加强工业和交通噪声防控。
(5)加强固废规范化收集及处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完善分类体系建设,合理布局垃圾转运站。提升一般固废管理水平,实施危险废物全过程管控,加强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
(6)全力保障土壤、地下水安全。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加强土壤、地下水重点污染源监管。
(1)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管理。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规定的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法律法规执行。
(2)强化生态修复与监管,推进生态空间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推动生态节点建设与修复,加强生态服务功能的连通性。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常态化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评估。
(3)加强生态空间保护与监督管理,构筑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合理开发利用城市空间,强化对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范围内生态空间的保护,提升生态系统质量。
(4)重点加强区域内梅林山公园、银湖山郊野公园的生态保护,大力开展天然林保护、林相改造等工程。以民治水库、牛咀水库等为主体,结合水库碧道建设工程,通过加强滨水林带的生态保育及水库周围休闲慢道、亲水设施等的布设,实现水库及其周边林地的生态质量及景观品质的协同提升。
(1)加强环境应急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健全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推进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部门协同,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及处置能力。
(2)强化危险化学品风险管控,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收运、贮存和处置规范化管理,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等制度。
(1)推进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利用。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扩大“光伏+”多元化利用范围,推动与相关基础设施一体规划建设。
(2)加强企业节水管理,鼓励采用节水工艺,鼓励和支持企业废(污)水处理后回用。
(3)构建以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为核心的绿色制造体系,推动创建绿色数据中心,推进存量数据中心节能降碳改造。
(4)新建建筑的建设和运行应当符合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一星级的要求;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建设和运行应当符合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二星级的要求。加强超高层建筑节能管理,标准层平面利用率一般不低于80%,绿色建筑水平不低于三星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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