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背景
为了全面支撑龙华数字经济发展,加快推进人才集聚平台的建设步伐,在当前产业发展布局调整、人才需求提升等新形势下,龙华区积极响应国家省市人才发展新要求及实际情况,坚持产才融合、引育并举、财力适配、精准施策的基本原则,在原有政策基础上与时俱进、迭代升级,努力实现人才规模、质量和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既拔高“塔尖”更夯实“塔腰”,做强中坚力量,筑牢产业发展根基,切实发挥人才政策在促进新质生产力、引领高质量发展中的赋能作用,着力打造创新创业第一站和大湾区引才聚才桥头堡,为深化“数字龙华、都市核心”建设提供坚强人才支撑。
主要内容
  • (一)优化政策扶持范围,拓宽政策覆盖面。一是将资助范围由原先的龙华区重点企业(机构)优秀青年骨干扩展至龙华区数字经济领域的优秀青年人才。二是新增在职攻读STEM领域博士奖励,鼓励龙华区优秀青年人才在STEM领域(科学、技术、工程、数学四大类学科)相关专业持续深造,在取得博士学位证书后,给予10万元补贴。三是扩大院校学科范围,在世界大学排名前150强知名院校基础上,新增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毕业生。四是新增校企联合培养奖励,鼓励青年人才在完成学业后,定向就业于龙华区的企业,推动区域人才与产业的深度融合。
  • (二)优化人才资助体系,拓宽中坚潜力青年成长路径。此次修订,在继续优化数字经济领域专业资格认证证书奖励、博士博士后人员承担科研项目奖励的基础上,创新性地新增“龙华区优秀青年人才培育百人计划”(简称“优青百人计划”),弥补了原政策在中坚潜力青年培养方面的短板。对于具有突出发展潜力或作出杰出贡献的中坚潜力青年,实行“积分制”选拔,凡达到申请资格门槛,即可提出申请,经过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区人力资源局审核并报区委人才办审批后,纳入“优青百人计划”,作为龙华区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的重要储备,实施为期三年的专项培养,并给予每人10万元成长津贴。
  • (三)优化人才扶持标准,强化资金总额控制。一是优化认定标准,将毕业院校的门槛从原来的“世界大学前300强”调整为“世界大学前150强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同时,院校排名榜单的依据新增U.S.News《全球最佳大学排名》。二是优化扶持额度,博士人才入户补贴可按深圳市有关政策落实,同时可叠加享受博士英才津贴15万元,在控制总盘子的同时保持人才吸引竞争力。此外,在扩大数字经济领域专业资格认证证书范围的基础上,一次性考取证书奖励由3万降至1万。
  • (四)优化博士博士后人员扶持标准。针对第三章博士博士后人员扶持的修订,优化扶持范围,新增博士人员首次在龙华就业的要求,新增博士后人员的科研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等奖励方面的具体条件和时限。
  • (五)优化业务办理时间。将第二章优秀青年人才资助申请从每年5月至6月具体调整为“原则上于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集中开放受理”。第三章博士、博士后人才扶持申请仍保持常年开放受理。
适用条件

 鼓励优秀青年人才到龙华区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分别给予一次性入户补贴3万元、5万元,博士研究生按深圳市有关政策落实。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年龄35周岁及以下,以申请时年龄为准;

(二)毕业于世界大学前150强知名院校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以申请时最新公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ARWU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或U.S.News全球最佳大学排名为准,以下所提高校排名榜单相同;本市中外合作办学高校和市外高校在本市设立的研究生院和分校区,可以与本部同等对待,以下所提皆适用),或者是毕业于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三)申请时属于应届毕业生(自申请人的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落款日期起算,毕业2年以内视为应届毕业生);

(四)申请前已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不含同等学力),其中本科学历须为脱产全日制。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办理深圳人才引进并入户龙华区;

(六)与龙华区企业(机构)签订连续3年及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且在龙华区依法依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均连续3个月及以上。

 鼓励龙华区内优秀青年人才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对选择在职攻读世界大学前150强知名院校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并且专业属于STEM领域(符合四大榜单任一榜单科学、技术、工程、数学学科)的科研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在取得博士学位证书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所在用人单位为实际经营地在龙华区的中小微企业,包括从业人员在500人以下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独角兽”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科技型企业,以及其他经认定的国家科技型企业,且从事科研或工程技术工作;

(二)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关系、社保缴纳与纳税要连续不间断,且均在龙华区;

(三)申请前已取得博士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具有深圳市户籍或港澳台籍;

(五)与龙华区企业(机构)签订连续3年及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且在龙华区依法依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均连续12个月及以上。

 对毕业于世界大学前150强知名院校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并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人才给予15万元英才津贴,连续3年依申请等额发放。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年龄40周岁及以下,以申请时年龄为准;

(二)具有深圳市户籍或港澳台籍;

(三)申请前已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不含同等学力),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与龙华区企业(机构)签订连续3年及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且在龙华区依法依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均连续12个月及以上。

 鼓励龙华区内优秀青年人才积极提升专业技能与综合素养,对本办法实施之后获得规定的专业资格认证证书(详见附件1)的人才,给予1万元证书奖励。该奖励每人每年仅可申请一次,同一证书不可重复申请。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年龄40周岁及以下,以申请时年龄为准;

(二)具有深圳市户籍或港澳台籍;

(三)毕业于世界大学前150强知名院校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并取得相应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不含同等学力),其中本科学历须为脱产全日制;

(四)申请前已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与龙华区企业(机构)签订连续3年及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且在龙华区依法依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均连续6个月及以上。

 为加强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支持,实施“龙华区优秀青年人才培育百人计划”(简称“优青百人计划”)。采取综合计分制,遴选出一批龙华区优秀拔尖青年。在专业管理、技术研发、生产技术技能、创新创业等领域具有突出发展潜力或作出杰出贡献的中坚潜力青年,凡达到申请资格门槛,即可提出申请,经过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区人力资源局审核并报区委人才办审批后,纳入“优青百人计划”,作为龙华区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的重要储备,实施为期三年的专项培养,并给予每人10万元成长津贴,按照4:3:3比例连续3年依申请并经每年综合考核通过后发放。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年龄40周岁及以下,以申请时年龄为准;

(二)根据计分标准(详见附件2),按照积分排名先后择优纳入“优青百人计划”,计分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需求状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具有深圳市户籍或港澳台籍;

(四)与龙华区企业(机构)签订连续3年及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且在龙华区依法依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均连续6个月及以上。

 对于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需求的龙华区企业(机构),经过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等有关程序后,可享受优秀青年人才相关扶持。

 鼓励龙华区用人单位与市内高校或者国内“双一流”高校,围绕龙华区产业发展需要,申报校企联合培养项目,开展不少于1年的校企联合培养,培养与产业深度融合的优秀人才。对经区人力资源局审核通过的联合培养项目,其定向培养的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人才,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并正式到岗工作后,按实际到岗人数给予用人单位相应奖励。其中,到岗1-4人,按每人1万元发放一次性奖励;到岗5-9人,按每人2万元发放一次性奖励;到岗10人及以上,按每人3万元发放一次性奖励。同一用人单位每年获得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申请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定向就业人员须为35周岁及以下(以申请时年龄为准),通过校企联合培养项目考核,获得龙华区用人单位及高校联合颁发的结业证书;

(二)定向就业人员须取得合作高校颁发的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不含同等学力);

(三)定向就业人员须与申报企业(机构)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和连续3年及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在龙华区依法依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均连续3个月及以上;

(四)校企联合培养项目须由龙华区用人单位与高校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形式、选拔流程、预计培养人数、培养专业、培养周期、培养方案、培养考核机制、定向就业协议等,并于申请校企联合培养奖励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区人力资源局完成审核与备案。如定向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于该奖励公示前已不在申报企业(机构)正常连续缴纳,则该人员不计入该用人单位的实际到岗人数。

 本章适用于经批准在龙华区企事业等单位设立,并正常开展工作的博士后招收培养平台或新引进到龙华区工作的博士、博士后人才。

(一)本章所称博士后招收培养平台,包括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以下简称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基地),以及高校、科研院所或者其他设立在龙华区并依托其本部招收博士后人才的组织机构(以下简称其他博士后招收培养平台)。

(二)本章所称博士后人才,是指自本办法实施之日后进入经批准设立的龙华区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创新基地及其他博士后招收培养平台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签订2年及以上工作协议或有效劳动(聘用)合同,或期满出站直接分配到区企事业单位从事科研工作,并签订连续3年及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且所在企事业单位为其在龙华区依法依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均连续6个月及以上。海外博士后人才由所在单位审核海外经历材料并提供书面材料。

(三)本章所称博士人才,是指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首次在深圳市龙华区就业(以社会保险缴交记录为准),年龄40周岁及以下,且取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博士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与龙华区企事业单位签订连续3年及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所在企事业单位为其在龙华区依法依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均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经批准在龙华区新设立且正常开展青年科研人才培养工作的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创新基地及其他博士后招收培养平台,给予一次性设站资助。

(一)对新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给予50万元设站资助。

(二)对新设立的创新基地及其他博士后招收培养平台,给予30万元设站资助。

(三)对经批准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创新基地及其他博士后招收培养平台,按新设立博士后工作站与原创新基地及其他博士后招收培养平台的设站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支持龙华区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创新基地及其他博士后招收培养平台加大招生力度。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对每成功招收1名博士后人才进站并在进站后半年以内开题考核通过的,一次性给予平台5万元日常经费资助。在站人员中途退站的,终止发放对应资助。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博士后人才期满出站后6个月内留(来)龙华区从事科研和技术转化工作,且与龙华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保的,给予每人30万元安家补贴,连续3年依申请等额发放,申请时须提供区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的科研工作考核报告。符合条件的博士后人才须办理完成出站并在出站后12个月内提交首次申请,否则将不予受理。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博士后出站后留(来)龙华区从事科研和技术转化的,其开展的应用项目研究,自立项起3年以内研究成果在龙华区应用转化或用于创业,并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科研成果转化奖励。

 鼓励博士、博士后人才积极承担重点、重大科技计划任务,在国家和地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中发挥积极作用。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对近3年完成深圳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课题)负责人自立项起中途不得变更,且项目通过验收并结项),给予一定科研项目奖励。

(一)完成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项目(课题)负责人,给予一次性20万元科研项目奖励。

(二)完成广东省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的牵头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给予一次性10万元科研项目奖励。

(三)完成深圳市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科技重大专项的牵头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给予一次性5万元科研项目奖励。

 博士后人才可申请免租入住建筑面积不超过65平方米的龙华区人才住房,居住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博士后人才可享受由龙华区提供的健康保险,每年可享受一次市三级保健体检待遇,保障期最长不超过3年。

政策问答
  • ?《实施办法》规定的受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实施办法》第二章优秀青年人才资助实行集中受理,原则上于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集中开放受理;第三章博士、博士后相关扶持实行常年开放受理。
  • ?申请优秀青年人才补贴,如果在收到补贴款项前离开龙华区,是否能继续享受相关补贴?
    根据《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公示前辞职离开龙华区的,或公示前社会保险已不在龙华区企业(机构)正常连续缴纳的,终止其奖励资助及相关待遇服务。
  • ?出站博士后安家补贴在审核期间申请人更换工作单位是否会影响发放?
    对于更换工作单位但工作单位仍在龙华区且社保和纳税在龙华区连续正常缴纳的,不影响博士后安家补贴的申请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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