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龙华区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多证联发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反映。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1日
龙华区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多证联发工作方案(试行)
为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改革要求,实现产业项目“拿地即发证、发证即开工”目标,结合龙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将产业项目建设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通过前置服务、并联审批等方式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持续优化审批流程,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实现“1+N”多证联发(“1”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N”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物命名批复书、建设工程开路口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多项审批文书的任意组合),加快产业项目开工效率,助力龙华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龙华区行政区域内,用地单位自愿申请“拿地即开工”的总部项目和重点产业项目,但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工程建设项目和位于城市重要节点的工程建设项目除外。具备“拿地即开工”条件的“工改工”类城市更新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三、实施原则
(一)自愿申请原则。“拿地即开工”预审以项目用地单位自愿申请为前提,由其作出相应承诺,及时完成前期申请,按时签订相关合同、缴清相关规费,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和损失。鼓励具备条件的总部项目、重点产业项目实行“拿地即开工”。
(二)靠前服务原则。各审批部门对实行“拿地即开工”的项目提前介入,提供审批咨询服务,提前对项目审批涉及的事项进行实质性预审,出具预审意见,并及时告知用地单位。
(三)高效办理原则。项目预审遵循并联审批为主,实行同步办理、联审联批。审批事项涉及区级以上层面的,由对口审批部门负责相关事项的协调。
四、工作流程
(一)产业项目遴选阶段
项目遴选牵头单位在产业项目前期招商时应提前告知用地单位龙华区“拿地即开工”工作方案(试行)。受理项目申请后开展遴选方案拟订工作,其他审批部门同步开展意向用地规划核查、“净地”出让准备等前期相关工作。
1.有意向申请“拿地即开工”的用地单位,需要在提交项目遴选申报材料时,额外提供“拿地即开工”办理申请表(参见附件1)、承诺书(参见附件2)及地块建筑物设计方案。在资料审核阶段,项目遴选牵头单位同步将项目意向选址、地块建筑物设计方案及相关用地需求材料转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核查。涉及产业特殊需求的,项目遴选牵头单位提前开展相关产业需求认定工作。(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创新局、区重点区域中心、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局等项目遴选牵头单位)
2.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开展意向用地规划核查,形成初步用地范围,同步梳理用地涉及的各项管控条件,并根据需要征求其他相关部门意见。经优化调整用地范围及用地条件后,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按照深圳市招拍挂类用地“交地即交证”工作程序,委托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测绘中心对稳定范围的项目用地开展地籍调查,编制测绘报告和宗地图等成果。(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配合单位:区住房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区水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区重点区域中心、各街道办等)
3.项目用地涉及占用耕地或林地、地质灾害易发区,以及燃气、水务、轨道交通、文物保护、砍伐和迁移城市树木等审批事项和配建公共配套设施需要移交政府的,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提前征求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意见,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需按照规定及早开展相关研究、并行办理有关手续。(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配合单位:区建筑工务署、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等)
(二)建设用地报批阶段
在按程序推进建设用地报批的同时,相关部门应当提前指导用地单位准备和完善各项报批资料。未完成土地收储入库的,相关单位应在建设用地报批前完成土地入库工作。
1.产业项目遴选方案经批准后,项目遴选牵头单位将审定的遴选方案、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及竞买资格条件移交至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并同步函告住房和建设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创新局、区重点区域中心、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局等项目遴选牵头单位)
2.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根据产业项目遴选方案确定项目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等,开展委托地价评估工作,拟定土地供应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同时,各审批部门提前开展建筑物方案设计核查、建筑物命名核准、建设工程开路口许可、施工许可、产权登记等审批事项预审工作。其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工作应按照深圳市招拍挂类用地“交地即交证”相关规定开展;项目建筑属于特殊建设工程的,用地单位需提供符合审查深度的消防设计文件及图纸,并按程序进行评审。(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区住房建设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龙华登记所)
(三)土地供应阶段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审定的土地供应方案组织土地交易,发布土地供应公告。在公告期间,用地单位进一步完善项目前期工作,做好审批事项报批资料准备工作。各审批部门在此阶段应完成各项预审工作,提醒用地单位补充完善相关申请材料,并拟定“1+N”多证联发相关文书样稿。(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区住房建设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龙华登记所)
(四)土地成交及核发文书阶段
在土地成交后,用地单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各审批部门根据用地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完成正式文书的签订或核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实现“1+N”多证联发。(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区住房建设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龙华登记所)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项目推进专班和专人帮办机制,前置开展审批服务指导
“拿地即开工”产业项目启动遴选后,由遴选项目牵头单位牵头组建项目推进专班,指定项目帮办员专人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建设部门等其他审批部门至少派一名业务骨干参加,并邀请用地单位分管负责人及经办人参加,通过专班联系协调具体工作,加速推动“拿地即开工”预审批进程。项目帮办员在确保企业自主决策的前提下提供全程跟踪帮办服务。
各审批部门应当按照审批要求对用地单位报批材料进行全过程指导和预审,及时协调解决堵点难点,为用地单位做好临时用地等配套保障服务工作。
(二)加强承诺事项监管,健全容错机制
用地单位要落实容缺受理承诺事项的主体责任,各审批部门应对承诺事项进行有效监管,检查发现存在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等行为并查实的,应当依法依规采取整改、撤销许可等惩戒措施。对各审批部门在推进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中因担当作为、先行先试产生的工作过失,实行合理“容错”,激励广大干部积极干事创业。
(三)加强宣传引导
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提炼“拿地即开工”的工作亮点与成功经验,并主动研究新问题、探索新思路新模式,同时加大对相关经验做法的宣传,不断扩大社会影响。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1.龙华区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办理申请表
2.龙华区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办理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