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2日,龙华区政府二届六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该文件于2023年7月28日印发。
一、背景情况
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21〕 8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4〕 16号)等文件规定, 结合2023年法治深圳建设考评要求,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对2023年2月28日前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在清理完成后及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布清理结果,更新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清理范围
2020年, 我区已对2020年9月底前公布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开展了清理工作,并印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深龙华府规〔2021〕2号)。因此,纳入此次清理范围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分为两类:一是上述清理结果中公布有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56件; 二是2020年9月底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新公布的政府规范性文件40件。
三、清理重点
按照《通知》要求,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以法律、法规等为依据,重点从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是否符合“放管服”改革、产权保护的要求,是否存在妨害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情况,是否适应新时代改革发展的要求,是否符合新修订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开展清理工作,切实做到应清尽清、应改尽改、应废尽废。
四、清理结果
清理范围内共有区政府规范性文件96件,其中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62件,已废止、失效、修改的规范性文件34件。现龙华区就清理范围内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印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