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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协同创新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发布时间:202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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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龙华区推动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精神,扶持和培育龙华区协同创新平台,推动创新要素和资源集聚,加快形成创新驱动发展强大合力,为完善我区科技创新体系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我局开展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法规自查工作,现行《深圳市龙华区协同创新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修订)》中的内容表述需要进行修订完善。

  三、主要修订内容

  《深圳市龙华区协同创新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共包括五章,28条。主要修订内容有:

  1.规范性文件生效日期修改为“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2.第一条修改为“为贯彻落实《深圳市龙华区推动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深龙华府办规〔2024〕13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3.第二条增加“并能够有效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孕育、发展与转化的”;

  4.第四条第(一)点修改为“协同创新平台牵头发起单位应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龙华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

  5.第十三条和第十八条的依据政策都修改为“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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