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一批计划(草案)》的公示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日期:2024年03月26日 【字体:
文件已失效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现将拟定的《2024年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一批计划(草案)》进行网上公示及现场公示。

《2024年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一批计划(草案)》一览表

编号

辖区

街道

单元名称

申报主体

拟拆除范围

(平方米)

备注

1

龙华

民治街道

民治第一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

深圳市亿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9229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政府公益性项目用地总面积不少于15528平方米用地(含不少于8436平方米教育设施用地,不少于982平方米绿地),落实不少于6班幼儿园一所。打通阳光路(民治大道至欣阳南路段)、欣阳南路(民宝路至阳光路段)。拟拆除范围内A812-0019宗地共637.7平方米土地由实施主体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等理清经济关系并自行拆除、清理后无偿移交政府。

③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阶段需做好与市政系统综合详细规划的衔接。

④城市更新单元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须按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有关要求执行。

2

龙华

大浪街道

龙胜南片区城市更新单元

深圳市大浪龙胜股份合作公司

13763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政府公益性项目用地总面积不少于4130平方米。

③城市更新单元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须按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有关要求执行。

④拟拆除范围内涉及的国有未出让用地作无偿清退处理(不适用清退政策),具体面积以土地信息核查结果为准。

3

龙华

观湖街道

新田荔枝头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

深圳市新田兴田股份合作公司

23332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政府公益性项目用地总面积不少于10060平方米(含不少于6945平方米义务教育用地一处),打通规划新安路(观平路至新怡街段)、新怡街(俊景路至新安路段)。

③城市更新单元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须按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有关要求执行。  

④拟拆除范围内涉及的国有未出让用地作无偿清退处理(不适用清退政策),具体面积以土地信息核查结果为准。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的拟拆除范围示意图详见公示网站https://www.szlhq.gov.cn。

2.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3.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4.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本次公示期为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9日。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公示网https://www.szlhq.gov.cn下载)的方式对公示计划草案提出意见。

  公众意见征询表提交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A座802,联系电话:0755-23332638。

  特此公示。                                                                                                 

  附件:1.龙华区民治街道民治第一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2.龙华区大浪街道龙胜南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3.龙华区观湖街道新田荔枝头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

            4.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