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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民政局关于开展我区社会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 日期:2020年05月26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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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纳管的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加强社会组织管理,规范社会服务机构行为,促进社会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社会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社会服务机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和整治对象

  本次专项整治时间从2020年5月下旬至11月30日。

  整治对象是区民政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服务机构和在区民政局直接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见附件1)。

  二、整治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重点是针对社会服务机构在法人治理、服务规范、社会信用、安全责任等方面的不规范行为。

  (一)重点整治法人治理不健全的问题。

  一是未按照社会服务机构章程设立理(董)事会、执行机构、监事会(监事);二是未按章程和要求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开展业务活动;三是未建立健全理事会会议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证书印章管理制度、信息公开等内部管理制度。

  (二)重点整治法规政策不执行的问题。

  一是不按规定接受或者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如不参加或不按时年检年报,不予配合或抵制行政检查;二是财务会计制度不规范,没有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三是挪用、占用社会服务机构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如未依法依规按时申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等变更登记;五是违规设立分支机构。

  (三)重点整治信息公开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未向社会公开章程、登记证书、收费许可证、年检年报以及接受使用捐赠等有关情况信息;二是未向社会公开服务范围、服务价格、服务标准、服务承诺等内容。

  (四)重点整治安全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二是未落实社会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三是未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四、整治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5月-6月)

  在整治范围内的各社会服务机构对照此次专项整治重点,逐条逐项进行自查和整改,认真细致做好相关表格和材料的填报,并于6月24日前填报《龙华区社会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见附件3)。

  (二)现场检查阶段(2020年7月至9月)

  在各社会服务机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区民政局按不低于整治量6%的比例进行现场检查和专业抽查审计;各社会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要全程在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社会服务机构要对检查组发现的问题要予以记录,事后召开理事会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研究整改方案和措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10月至11月)

  社会服务机构应通过建章立制、规范行为、履行承诺等方式于10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向区民政局提交整改报告。区民政局将视整改情况对社会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评价,并以通报的方式进行总结。

  五、相关要求

  (一)各社会服务机构要深刻认识到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查摆问题,把内部清理整治抓实、抓细。

  (二)各社会服务机构要积极配合,指定负责人专门负责,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对接,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各社会服务机构应于5月29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及对接人工作人员名单(见附件2)。6月24日前报送《龙华区社会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见附件3)和理事会决议通过的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总结材料。专项整治总结内容包括自查自纠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等,报送材料应由社会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上述材料扫描后电子版报送至邮箱:szlhmzj@szlhq.gov.cn。

  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

  2020年5月26日

  (联系人:朱慧燕,联系电话:23336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