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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9MB2D27065K/2022-00025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2-01-06
名称: 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龙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1-06
主题词: 人力资源 劳务派遣 机构 星级 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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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龙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06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龙华区人力资源和劳务派遣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诚信自律意识,切实保障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各方权益,打造人力资源大区强区,根据《龙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星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深龙华人规〔2021〕4号)(以下简称:《评定管理办法》)文件精神,龙华区人力资源局现启动2021年度龙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2020年1月1日前,在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完成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取得许可的劳务派遣机构(含备案的劳务派遣机构分公司),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已备案且取得劳务派遣许可的机构(含备案的劳务派遣机构分公司),可根据自身实际主营业务自行选择一个参评类别,不可兼报。

  二、评定工作机构

  龙华区人力资源局会同各街道,成立星级评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年度综合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三、评定工作流程

  (一)机构自评。参评机构应当严格对照《龙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星级评定标准细则》(见附件1)逐项准备评定资料,进行自评打分,并填报提交《2021年度龙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星级评定参评机构自评申报书》(附件2)、《龙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星级评定自评打分表》(附件3)、《龙华区劳务派遣机构星级评定自评打分表》(附件4)。

  提交时间:2022年1月6日起至2022年1月20日。

  提交方式:参评机构可通过电子邮箱或邮寄方式送达。

  邮箱地址:lhrlzygl@szlhq.gov.cn(附件需同时报送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龙路8号港之龙科技园龙华区人力资源局621办公室。

  咨询电话:0755-23336192。

  逾期未提交自评表的,评定工作小组将按照《评定管理办法》规定,直接评定为一星。

  (二)现场评查。评定工作小组组织评查专家组,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参评机构进行综合评定,并出具星级评定初步意见。各参评机构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交评定资料。现场评查时间初定2022年2月10日至2月28日。

  (三)复审公示。评定工作小组根据初评意见和参评单位所提交的评定资料,出具星级评定复审意见。复审意见将在龙华政府在线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书面提交至评定工作小组,评定工作小组应当在10日内对异议予以核查并出具核查结果,书面反馈异议人。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核实异议成立的,重新出具复审结果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维持原复审意见。

  (四)结果公布。评定复审意见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由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在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知。

  附件:1.龙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星级评定标准细则

  2.2021年度龙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星级评定参评机构自评申报书

  3.龙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星级评定自评打分表

  4.龙华区劳务派遣机构星级评定自评打分表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2022年1月6日


附件:

1.附件1:龙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星级评定标准细则.docx

2.附件2:2021年度龙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星级评定参评机构自评申报书.doc

3.附件3:龙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星级评定自评打分表.docx

4.附件4:龙华区劳务派遣机构星级评定自评打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