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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华区九龙山数字城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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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工作部署和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任务,做好九龙山数字城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单元划定指南(试行)》《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技术指南(试行)》以及《龙华区九龙山数字城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报告》,结合九龙山数字城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制定《龙华区九龙山数字城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以下简称“管理清单”)。

  一、总体情况

  (一)区域基本情况 

  九龙山数字城北沿龙澜大道、观光路,南临茜坑水库、悦兴路,东临观兴东路,西靠光明区、观澜森林公园,涉及福城街道7个社区和观澜街道大布巷社区,面积共15.09平方公里。

  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良好。2021年,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日平均浓度和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观澜河干流各监测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支流水质明显好转;区域声环境噪声监测值均达到功能区要求;区域生态综合指标等级为一般。

  (二)区域发展目标

  根据《深圳市20大先进制造业园区空间布局规划》,九龙山数字城将重点布局网络与通信、工业母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医疗器械等产业。目前区域内正在建设九龙山工业园、医疗器械标杆制造基地等重大项目。

  “十四五”时期,围绕建设“数字龙华、都市核心”,打造数字经济先行区的思路目标,以提升辖区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实现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到 2025 年,实现城市生态环境发展质量稳步提升,城市空间开发格局得到优化;环境基础设施配套得到完善,环境安全与人体健康得到有效保障;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水平方式基本建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质量保护的绿色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三)生态环境改善对策建议

  1. 产业引入要求 

  (1)根据深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结合深圳市20大先进制造业园区及区域相关产业规划,鼓励引进符合规划产业体系及其产业链要求的项目。

  (2)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业和低端制造业发展,逐步推动现有产业转型升级。 

  2. 功能布局要求 

  (1)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条件,确保红线区“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2)茜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

  (3)深圳市观澜森林公园按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保护管理。

  (4)涉及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地块,应严格落实《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

  (5)应根据评价单元的功能定位,从环境功能维护、生态安全保障等角度出发,结合现状主要产业布局和规划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引导企业合理布局,推动主导产业及其上下游产业链集聚发展。

  (6)在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人居环境敏感点周边,优先布置无污染的或适当布置无废气排放或废气排放量小、工业噪声影响小的工业企业。

  (7)临近较大环境风险源的区域需预留合理的风险缓冲距离,降低环境风险。

  3. 污染排放管控 

  (1)精准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加强工业污染源源头控制,开展工业企业VOCs综合治理和源头替代,推动PM2.5与臭氧浓度协同控制,落实新、改、扩建排放VOCs的建设项目优先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材料和低排放环保工艺。新、改、扩建VOCs排放量大于100公斤/年的重点产业建设项目,以及排放NOx的建设项目,需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并落实总量替代后方可建设。强化扬尘污染治理,全面落实工地扬尘“7个100%”治理措施。 

  (2)深入推进水环境治理。进一步推进正本清源、雨污分流工作,完善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做到清水入河、污水纳管,强化对排水设施的精细化管理,提高设施运行智能化水平。加强工业废水排放监管,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强化涉水面源污染管控,加大排查力度,杜绝生活、餐饮污水乱倒直排现象,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源。

  (3)全面强化噪声污染管控。加强重点工地源监管,加大夜间施工管控力度,加强工业噪声污染管控。

  (4)全力保障土壤、地下水安全。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加强土壤、地下水重点污染源监管。 

  4. 生态保护要求 

  (1)加强生态空间保护与监督管理,构筑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合理开发利用城市空间,强化对生态保护红线、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范围线生态空间的保护,提升生态系统质量,构建完善区域“一山两湖多廊道”的生态构架。

  (2)重点加强观澜森林公园的生态保护,严格限制区域内人为开发活动,大力开展天然林保护、林相改造等工程。以大水坑水库、茜坑水库“两湖”为主体,结合水库碧道建设工程,通过加强滨水林带的生态保育及大水坑水库周围休闲慢道、亲水设施等的布设,实现水库及其周边林地的生态质量及景观品质的协同提升。

  (3)实施主干道路绿化提升及河道暗渠复明、水环境治理、渠化改造、生态补水等工程,依托更新整备项目拓宽河道两岸生态空间,串联沿线公园绿地,强化片区内河流水系和道路防护绿地的生态廊道功能,提高片区生态连通性。

  5. 环境风险防控 

  (1)强化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按规定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2)建立区域环境风险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强化周边企业和居民公共应急资源配备和应急演练。

  6. 绿色低碳发展 

  (1)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强度”双控制度,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加快推动工业、交通、建筑、能源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全面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 

  (2)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推动城市生态景观、城市绿化、道路清扫、工业等领域优先使用非常规水资源。

  二、评价单元划定结果

  依据《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单元划定指南(试行)》,区域共划定5类18个评价单元。其中优先保护评价单元1个、人居敏感评价单元6个、产业发展评价单元6个、农林生产评价单元2个,功能混合评价单元3个,单元划定图见附件1。 

表1 九龙山数字城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单元划定情况

评价单元类别

长编码

短编码

所属三线一单管控单元

面积占比

优先保护评价单元

ZH44030910065FCY01

YX65FCY01

茜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福城片)

0.79%

人居敏感评价单元

ZH44030930074FCR01

YB74FCR01

福城街道一般

管控单元

2.76%

ZH44030930074FCR02

YB74FCR02

福城街道一般

管控单元

1.43%

ZH44030930074FCR03

YB74FCR03

福城街道一般

管控单元

4.69%

ZH44030930074FCR04

YB74FCR04

福城街道一般

管控单元

4.32%

ZH44030930074FCR05

YB74FCR05

福城街道一般

管控单元

9.02%

ZH44030930074FCR06

YB74FCR06

福城街道一般

管控单元

4.38%

产业发展评价单元

ZH44030930074FCC01

YB74FCC01

福城街道一般

管控单元

9.83%

ZH44030930074FCC02

YB74FCC02

福城街道一般

管控单元

7.06%

ZH44030930074FCC03

YB74FCC03

福城街道一般

管控单元

10.89%

ZH44030930074FCC04

YB74FCC04

福城街道一般

管控单元

1.42%

ZH44030930074FCC05

YB74FCC05

福城街道一般

管控单元

13.46%

ZH44030930075GLC01

YB75GLC01

观澜街道一般

管控单元

5.18%

农林生产评价单元

ZH44030930074FCN01

YB74FCN01

福城街道一般

管控单元

8.92%

ZH44030930074FCN02

YB74FCN02

福城街道一般

管控单元

0.74%

功能混合评价单元

ZH44030930074FCH01

YB74FCH01

福城街道一般

管控单元

7.04%

ZH44030930074FCH02

YB74FCH02

福城街道一般

管控单元

2.52%

ZH44030930074FCH03

YB74FCH03

福城街道一般

管控单元

5.53%

  三、环境管理要求 

  以《深圳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基础,依据《龙华区九龙山数字城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报告》,针对区域划定的18个评价单元环境管理要求。其中,约束性属刚性管理要求;预期性条款属于弹性引导。区域内两个在建重大产业项目—九龙山工业园、医疗器械标杆制造基地分别位于YB74FCC02、YB75GLC01产业发展评价单元,为进一步服务企业,《龙华区九龙山数字城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单元环境管理要求》为这两个重大项目专门定制管理要求。

  (一)内容组成

  各评价单元的环境管理要求由单元基本信息、单元综合管理要求、行业管理要求三部分构成。 

  单元综合管理要求设置上层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产业引入、功能布局、污染排放管控、低碳发展、生态保护六个维度,各单元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管理要求。行业管理要求设置差异性的行业管理要求和通用性的行业管理要求,主要包括适用范围、排放标准、污染防治措施、资源利用效率和环境风险防控等内容。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龙华区九龙山数字城片区内新建、改建及扩建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及环境管理工作,已建及在建项目应按照已取得的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若有)等要求执行。 

  (三)执行原则

  建设项目在开发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所在评价单元的单元综合管理要求及行业管理要求。执行行业管理要求时,有对应行业管理要求的,执行其行业管理要求;无对应行业管理要求的,执行通用类管理要求。 

  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涉及两个及以上行业类别时,应同时执行所涉及的行业管理要求。所涉行业管理要求存在差异的,从严执行。 

  (四)条款属性

  环境管理要求具体条款分为约束性和预期性两类。约束性条款须强制执行,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监管;预期性条款为推荐执行。鼓励建设单位执行预期性条款。 

  (五)文件更新

  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环境管理要求中提及的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文件,其版本有更新的或国家、省、市有新标准出台的,按照最新要求执行。 

  (六)信息公开

  未纳入重点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名录但需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应在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专栏)进行信息公开,包括编写承诺书,承诺落实管理清单内容,并按要求将承诺书进行公示。承诺书内容应包含下列信息:建设单位承诺说明、建设单位基本信息、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生产工艺和产排污情况、项目执行的排放标准和污染防治措施情况等。 

  未纳入重点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名录且无需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无需进行信息公开,但建设单位仍须落实管理清单要求。 

  本管理清单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

  附件:1. 龙华区九龙山数字城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单元划分图

  2. 龙华区九龙山数字城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单元环境管理要求

  3. 龙华区九龙山数字城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行业环境管理要求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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