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工匠引进培育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龙华人规〔2025〕3号),我局制定了《深圳市龙华工匠引进培育管理办法申报指南》,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2025年8月8日
深圳市龙华工匠引进培育管理办法申报指南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工匠引进培育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龙华人规〔2025〕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相关指引
(一)龙华工匠认定申报指引(附件1)。
(二)龙华工匠奖励补贴申报指引(附件2)。
(三)龙华区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和资助申报指引(附件3)。
(四)龙华区重点建设项目资助申报指引(附件4)。
(五)重大事项备案指引(附件5)。
二、相关概念说明
(一)龙华工匠认定的说明
1.《管理办法》第九条
(1)第(一)项:(1)“龙华工匠认定参考条件”指《管理办法》附件1《龙华工匠认定参考条件》;“在生产、运输或服务等领域一线技能岗位工作3年以上”指在全日制学校毕业后参加工作,累计在生产、运输或服务等领域一线技能岗位工作3年以上,工作岗位相关内容需在专家评审环节进行审查。
(2)第(二)项:“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例如,2025年12月1日申请认定龙华工匠的,申请人须为1964年12月2日及以后出生。不符合年龄要求的A类工匠需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推荐函。
(3)第(三)项:“实际在龙华区工作”以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实地考察情况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意见为准。新引进用人单位过渡阶段实际办公地不在龙华区的,需单位提供情况说明和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关意见。
2.《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1)任期年度计算方式示例:龙华工匠在2025年10月10日认定的,第一个任期年度为2025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9日,第二至第五个任期年度以此类推。
(2)工匠类别提升示例:申请人在2025年10月10日提交B类工匠认定申请并最终取得B类工匠证书,再次提交A类工匠认定申请时,符合A类认定参考条件的业绩应不早于2025年10月10日取得。另《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类别提升同上。
3.《管理办法》附件1
(1)“近5年”“近3年”以提交申请当年为计算截止时间。例如,在2025年申请认定龙华工匠的,A类工匠应提供不早于2020年1月1日获得的符合认定参考条件的业绩证明,B类或C类工匠应提供不早于2022年1月1日获得的符合认定参考条件的业绩证明。
(2)“技师以上”“高级工以上”分别指认定A类、B类工匠需具备的技能水平,需在专家评审环节进行审查。
(二)龙华工匠奖励补贴的说明
《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年度评价补贴需在用人单位或龙华区人力资源局评价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月内提交申请,例如公示结束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工匠需在2025年10月11日至2026年1月10日期间提交申请。
(三)龙华工匠评价的说明
1.《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自行评价时间示例:A类或B类工匠在2025年10月10日认定的,用人单位须在2027年10月10日至2027年1月9日期间开展并完成工匠任期第二年度评价(评价工匠2026年10月10日至2027年10月9日期间相关情况),在2029年10月9日至2030年1月9日期间开展并完成工匠任期第四年度评价(评价工匠2028年10月10日至2029年10月9日期间相关情况)。
2.《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第(七)项:采取承诺制和受理部门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四)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和资助的说明
1.《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1)第(一)项:“在生产、运输或服务等领域一线技能岗位工作3年以上”指在全日制学校毕业后参加工作,累计在生产、运输或服务等领域一线技能岗位工作3年以上。
(2)第(二)项:“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例如,2025年12月1日申请认定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领办人须为1964年12月2日及以后出生。不符合年龄要求的领办人需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推荐函。
(3)第(三)项:“实际在龙华区工作”以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实地考察情况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意见为准。新引进用人单位过渡阶段实际办公地不在龙华区的,需单位提供情况说明和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关意见。
2.《管理办法》附件2
(1)“近5年”以提交申请当年为计算截止时间。例如,在2025年申请认定龙华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领办人应提供不早于2020年1月1日获得的符合领办人参考条件的业绩证明。
(2)“技师以上”指工作室领办人需具备的技能水平,需在专家评审环节进行审查。
(五)龙华区技能大师工作室重点建设项目资助的说明
1.《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龙华区技能大师工作室”指由龙华区人力资源局认定的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2.《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1)在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次年,首次提交技能大师工作室重点建设项目资助申请的,提供的项目成果须在认定为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以龙华区人力资源局下发的认定通知书落款时间为准)后取得。
(2)“近1年”指提交项目资助申请之日往前计算1年。例如,在2025年10月10日提交项目资助申请的,“近1年”相关成果应不早于2024年10月11日取得。
(六)监督管理的说明
1.《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1)“申请人”指龙华工匠认定和奖励补贴申请人、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2)第(一)项:“异常经营名录”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amr.sz.gov.cn/)和深圳市社会组织信息平台(http://sgj.mzj.sz.gov.cn:9008/)核查结果为准。
(3)第(二)项:“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深圳信用网(https://www.szcredit.org.cn/)核查结果为准。
2.《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一)项:采取承诺制和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核查方式进行。
3.《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一)项:采取承诺制和受理部门核查方式进行。
4.《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项:以税务部门、相关资金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为准。
5.《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退出情形”指《管理办法》第三十五、三十六条所列情形。
三、有关证明材料出具参考路径
(一)无犯罪记录证明:登录“粤省事”APP或微信小程序搜索“粤省事”-户政(治安)-其他服务-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z.gov.cn/)-个人社保网上服务-账号密码登录-查询服务-表单下载-个人权益记录(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s://etax.chinatax.gov.cn/)-账号密码登录-我要查询-特色应用-纳税记录。
(四)收入明细证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s://etax.chinatax.gov.cn/)-账号密码登录-我要查询-特色应用-收入明细。
(五)深圳市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z.gov.cn/)-单位社保网上服务-账号密码登录-信息查询-单位信息查询-打印社会保险缴交证明-输入起止时间后下载打印。
四、其他说明
(一)申请人按照本指南要求编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的形式为PDF格式的电子扫描件,扫描件必须清晰明辨、不缺页、不歪斜,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若为多页材料,须每页盖章或者首尾页盖章并加盖骑缝章)。
(二)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自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过期需重新补办。
(三)申请材料为外文的,应提供有正规翻译机构盖章的翻译件。
(四)本指南所有申报事项均全流程网上办理,无须提交纸质材料。
(五)本指南所称“以上”均含本数。
本指南由龙华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8月17日起生效,有效期与《管理办法》一致。
附件1:龙华工匠认定申报指引
附件2:龙华工匠奖励补贴申报指引
附件3:龙华区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和资助申报指引
附件4:龙华区重点建设项目资助申报指引
附件5:重大事项备案指引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