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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印发《龙华区2021年公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日期:2021年03月30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各有关单位:

  现将《龙华区2021年公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2021年3月30日

  (联系人:易子超,联系电话:23336139)

  龙华区2021年公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升辖区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建设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促进更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服务龙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导向,满足企业岗位用工需求,促进劳动者就业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进一步提高辖区及对口帮扶地区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发展壮大龙华工匠群,为龙华加速建成中轴新城、高标准打造深圳都市核心区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龙华区企业在岗员工,龙华区及对口帮扶地区户籍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社区矫正人员、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每人每年只能报名参加一个培训项目。报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龙华区企业在岗员工

  在龙华区全职就业超过三个月,与龙华区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全职有效劳动合同,通过龙华区企业连续缴交三个月及以上社保或一年内通过龙华区企业累计缴交六个月及以上社保。

  (二)龙华区及对口帮扶地区户籍人员

  年龄在16至55周岁,有职业技能培训意愿的龙华区及对口帮扶地区户籍人员。

  (三)劳务派遣人员

  在龙华区实际工作超过三个月,所在龙华区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务派遣协议,被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两年及以上全职有效劳动合同,通过劳务派遣单位连续缴交三个月及以上社保或一年内通过劳务派遣单位累计缴交六个月及以上社保。

  (四)残疾人、退役军人、社区矫正人员、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

  年龄在16周岁及以上,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对应身份证明。

  三、报名方式

  (一)公布工作方案。区人力资源局制定工作方案,并在龙华政府在线网站上发布项目招标、承办机构、培训计划、招生人数、招生条件、报名渠道等相关信息。

  (二)网上报名审核。申请人线上填写报名表,上传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相关资料。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线下报名审核。申请人收到审核通过的电话/短信通知后,在限定时间内向培训项目承办机构提交纸质报名材料。承办机构按纸质报名材料审核通过的先后顺序,确定参训人员名单,并通知相关参训人员。先到先得,额满为止。

  四、承办机构

  (一)基础承办条件

  社会承办机构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培训相关工种的资格条件,满足场地、设备及师资等要求。社会承办机构提出开班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可承办相应工种的培训项目。近年有申报公益培训项目经验的行政事业单位、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各类院校及社会组织,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项目申报要求

  每家社会承办机构申报的培训项目不超过5个,单个项目开班数量不超过2个,单个班次申报培训人数不少于40人且不多于60人。

  五、实施步骤

  (一)筹划准备阶段

  1.建立专家咨询组。成立培训工种制定、项目市场参考价等方面的专家咨询组,对培训工种、参考价等提供决策咨询。

  2.确定培训工种。通过调研区重点企业岗位需求、听取职业院校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反馈等方式,形成《龙华区2021年公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参考项目表》(见附件1)。

  (二)组织实施阶段

  1.公布工作方案。区人力资源局在龙华政府在线网站上发布工作方案,发动意向承办机构申报培训项目。

  2.提出培训申请。申报机构对照《龙华区2021年公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参考项目表》,结合自身实际,填写《龙华区2021年公益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连同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培训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师资名单及证明材料(每个项目至少2名老师),申报项目教学大纲,硬件设备清单及场地照片(彩色,四张及以上),近两年举办的相关工种培训项目介绍和图片等材料报区人力资源审核。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3.确定承办机构。区人力资源局按照《龙华区2021年公益职业技能培训承办机构评审规则》(见附件3),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培训项目、承办机构及补贴费用标准,并在龙华政府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区人力资源局与承办机构签订委托培训协议。承办机构在开展培训前填写《龙华区2021年公益职业技能培训承办机构培训计划》(见附件4),盖公章后报扫描件至区人力资源局备案。

  4.发动报名。区人力资源局根据各承办机构培训计划,分批次统一面向社会公布,开展招生工作。承办机构应主动协助招生宣传,根据区人力资源局提供的名单,通知学员线下提交《龙华区2021年公益职业技能培训报名表》(见附件5)及其它资料;根据《承办机构受理学员报名资料注意事项》(见附件6)进行审核,并将确定参训学员名单报区人力资源局备案。

  5.组织培训。承办机构需按计划组织开展培训,做好上课通知、学员签到、拍照记录等工作,且必须在培训场所悬挂“龙华区2021年公益职业技能培训——XX项目”及主办单位和承办机构名称的横幅或电子显示屏,每场培训必须拍摄5张及以上的照片和2分钟的视频留存,确保培训质量并接受监督。区人力资源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承办机构培训资料及培训过程予以督查。如开班时间和教学场地需变动的,承办机构需提前4个工作日报区人力资源局备案;未经备案擅自改变开班时间和教学场地的,一经发现,根据委托协议扣除相应比例的培训补贴。

  6.组织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水平适应性考核。

  (1)组织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类培训项目完成培训课程后,由承办机构组织学员参加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鉴定考试。因国家、省、市调整鉴定时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鉴定考核的,承办机构需及时向区人力资源局提交书面报告和教学资料备案,由区人力资源局委托专家开展水平适应性考核,未经鉴定(考核)的培训不得申请培训补贴。

  (2)开展水平适应性考核。职业技能类培训项目完成培训课程后,由承办机构组织学员参加区人力资源局组织的水平适应性考核。考核合格的学员,由区职业技能鉴定所和承办机构联合颁发合格证书。未经考核的项目,承办机构不得申请培训补贴。

  (三)总结验收阶段

  1.起草总结报告。承办机构根据培训实际撰写总结报告,报告必须包含培训项目、参训人数、考核结果、培训质量、存在问题、改进建议、日期落款等内容。

  2.提交培训台账。承办机构需在鉴定(考核)结果公布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总结报告、费用结算表、成绩单、培训照片、培训视频、签到表、问卷调查表、参训名单及个人报名材料等资料报区人力资源局备案。具体要求见《承办机构申请政府培训补贴资料清单》(见附件7)。

  3.发放培训补贴。区人力资源局对承办机构培训项目组织验收,核查补贴申请材料。对通过验收的,由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委托培训协议及《龙华区2021年公益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费用结算标准》(见附件8)发放补贴。

  4.做好后续工作。培训工作结束后,各承办机构应及时建立培训档案,加强后续跟踪与服务,对参加培训的学员,在完成培训后半年内需进行不少于2次的追踪回访,并做好相应记录。未按时按量进行追踪回访或回访记录不全的承办机构,原则上不得申报下一年度的公益培训项目。

  六、职责分工

  (一)区人力资源局

  1.负责培训工作方案制定、统筹实施、监督管理、台账统计;

  2.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要求,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承办机构,签订委托培训协议;

  3.发动协办单位、承办机构开展报名工作;分批次统一发布培训相关信息,网上预审报名人员资料;

  4.组织开展咨询、评审、鉴定/考核、巡查等工作,对巡查发现的问题予以解决;

  5.审核补贴申请材料,核定应拨补贴费用,按资金管理有关办法办理拨付手续。

  (二)相关政府单位

  协助开展对应职责领域服务对象的报名发动。

  (三)承办机构

  1.与区人力资源局签订委托培训协议书;

  2.落实培训计划,做好学员学籍管理、疫情防控、日常考勤、安全保障、参加考试、问卷调查、台账统计等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3.负责招生宣传、咨询、报名及资格审查等工作;

  4.承接职业技能类培训项目,或因国家、省、市调整鉴定时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鉴定的承办机构,需在培训结束前向区人力资源局递交培训项目相关培训大纲、教材、题库,用于鉴定试题的编制;

  5.负责培训资料的整理和归档,配合区人力资源局做好培训情况的信息报送及培训工作的总结评估;

  6.积极配合实施现场、远程督查,自觉执行督查工作要求;

  7.做好参加培训学员的追踪回访,培训项目结束后半年内完成不少于2次的追踪回访,并做好相应台账记录。

  (四)参加培训人员所在企业

  员工参加单一培训项目20人及以上的企业,需配合承办机构组织员工按时参加培训和鉴定(考核)。该类企业参训员工考试率低于70%的,该企业员工(含未参训)次年不得参加公益培训。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龙华区2021年公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是促进产业创新发展,振兴实体经济,服务企业和群众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将该项目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确保工作落地落实。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单位应根据方案要求,加强宣传发动,引导有培训意愿、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在辖区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良好氛围。

  (三)真督实查,严肃纪律。承办机构要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和教学进度,保证教学质量。在培训过程中不得虚假考勤,不得应付式教学,及时做好教学备案工作。区人力资源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严格督查,对弄虚作假的承办机构直接取消培训补贴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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